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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费,车库不对业主开放

2023-10-5 3:22: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周市金塘珑沐湾小区车库不让业主进,必须要租,或者买,而且租金太贵,年停车费用已高出周边各个小区,定价不合理,地下停车位应提供给业主停放。车库不对业主开放,造成业主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只能停在,路边,既影响了整体环境,又造成了不安全因素,只为逼迫业主购买地下车库,为了一己私利,不顾法权法纪,致业主的合法权益与惘然,经大家商讨无效,强词夺理说是领导规定的,不知道是哪位领导拥有这样的权利,竟然以自己私利而大于法,实属天理难容,引全民共愤,望领导实际调查,为民为仆。
2.到下雨天气一楼积水严重,物业必须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处理积水问题。解决一楼住户困难。
3.物业每年收取29#、30#的物业费预计高达36万余元,这些钱用在哪里,有无帮助业主解决根本问题(就如电瓶车的服务费)。业主希望了解物业费的去向。
4.电瓶车进出地下停车场栏杆有影响到业主出行,且未做到大车与小车分离进去,而且坡道起步很危险,该项需要物业公司立即改善。
5.由于地下车库面积大,人员少,为了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还有电瓶车不被他人偷窃,物业在停车场多安装几台摄像头,以保证安全。
金塘玲珑湾所有业主敬上!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周市镇答复如下:市民反映的情况已知悉,经社区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1、根据住建部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小区地下车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开发商可以对地下车库进行自营、转让、租赁,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地下车库最高收费标准为240元/月,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实际投资人、管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地下车库收益方式。2、经现场查看,市民所反映区域为新交房29和30号楼一楼,设计建设有一坡道,较低侧位于房屋门口,且外侧有防雨棚,于近期暴雨天查看,未发现积水问题,建议市民提供现场积水照片,再由社区或建设部门与开发商、物业及业主协商解决。3、小区物业费按照统一收取,统一使用原则,2018年6月,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宣传栏公示上半年物业费收支情况,符合规定要求,业主可到社区或者物业公司查看公示照片,了解物业费使用情况。4、小区实行汽车、电瓶车进出口分离,部分业主为图方便,驾驶电瓶车通过汽车进出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社区已督促物业加强宣传和管理,引导业主按照小区进出口设置进出地下停车库。5、《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监控安防设施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范畴。该小区自交房以来已有四年半时间,共发生电瓶车偷盗案件3起,其中1起由物业蹲守并报警抓获处理,另外2起物业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视频证据,现有监控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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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物业都是这样的。而且很牛的
现在的物业不是为业主服务的,为钱而来的
这句话说的对
现在的物业就是为了钱。常熟中南锦苑和你们一模一样。业主和外来车辆一样看待。和你说的一样租的话贵的要死。买一个车位一辆汽车钱。一个小县城这么离谱。唉
是的,都是为了我们业主的钱
那就租或者买个车位啊,你终究要长期使用的! 地下车位归开发商(人防车位的平时使用权归开发商,非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你不买也不租,是打算一直免费使用么? 如果非要开发商把地下车库拿出来给你免费使用,这从道理上将讲不通吧。至于价格问题,看看能不能业主集体和开发商谈价吧。如果开发商宁愿车位空着也不降价,那也是没办法的。
我没有提出要给业主免费使用啊,我们只是提出来费用问题,你看清楚
想问下,有结果了吗?
已经过去5天时间了,咋没有任何回复呢?我们要等到何时呢?
由于视频上传不了,只能发图片,如果不相信,可以到现场去看,去问,不是这里说没有这个情况,谢谢
今天物业的给1楼住户打电话了,说门口积水他们不管,家里面进了水淹了才管,说这个他们没办法,是这样的吗?处理事件是这样处理的吗?我想问下买房还买错了吗?有没有人管,没有人管,我们就想办法找到对应的人管,还有没有人性了这些人,

2018-8-30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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