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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市政府

2023-10-5 2:09: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csyoura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331”整治与征收、搬迁无关,凡是有安全隐患的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整改。
2、因“331”整治对企业停产停业,不存在补偿规定。
3、政府征收办与被征收企业产权人,按征收补偿条例进行征收和补偿。被征收企业的房屋如用作出租,承租户与房东之间适用《合同法》,按双方合同约定终止租赁关系(双方之间如存在补偿关系,按《合同法》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补偿),故租户与政府征收行为无直接关系。
4、“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故如被征收企业的房屋用作出租,租户在使用过程中有安全隐患,房东在明知企业要征收之日起,再对房屋实施改建等费用无法得到补偿,所以房东一般不会再投入资金整改。房东在告知承租户本房屋属征收范围后,承租户不听劝阻还是投入资金,房东在终止租赁关系时有权不作补偿。
5、至于征收时间,以政府告知企业之日起,就作为征收开始之日,什么时候结束,要按企业征收的具体情况定。
“csyoura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违建拆除事宜,房东已写好承诺书,7月底前拆除钢结构违建。 2、企业需提供厂房土地证、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同时厂房未改变用途,由建筑设计院确认符合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对于存在隐患的企业需停业整改。 3、莫城街道已通知企业房东,而租户是由房东通知的。告知书已在厂区内提前张贴。该厂区属拆迁区域,目前房东和征收办在商谈中,为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所以通知停业不整改。 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关于331整治街道可谓是自相矛盾,打脸自己!执法固然需要雷霆手段,但是街道也应恪守法律的边界!
1、封电时,执法程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也并未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提出疑问时只是打电话请示领导,领导说封然后就封了,法律在此处却成了摆设!
2、331整治凡是有安全隐患的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整改,凡是和必须体现在哪里?怎么后来又说停业不整改,市政府通告明明要求的是整改!这就好比告诉我得了疾病却拒绝给我开处方只能等死,这样执法那331又能有什么成效?为什么莫城其他地方那么多租户企业可以以自己企业为单位单独整改,到了这个厂区就不行?
3、停业不整改到底是谁的决定,政府还是房东?政府有什么资格来替一个私营企业做企业内部决策,说停业不整改就停业不整改,那是逾越了政府的权力,更是对企业的极度不负责!如果企业确实愿意整改呢?整改的投资有没有必要投入,不是政府某个领导人拍脑袋说了算的!事实证明停业不整改已经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4、331整治中不让企业整改,又对企业不补偿,这不是自相矛盾?如果是政府决定,我要整改却不让我整改造成的损失不找政府还能找谁?为什么之前331整治中从安定搬出来的绣花厂搬出来的时候却拿到了政府给的机器搬迁补偿?这和不存在补偿规定的说法矛盾!
5、街道一方面口口声声说着凡是必须,另一方面却不加强检查。民宅巴掌大的地方街道都能执法到位,偌大的厂区却视而不见!直到接到举报实在没办法才采取行动告知厂区房东劝退不符合消防要求却还在继续运营的仓库(有之前的帖子为证)。雷霆手段到了某些地方已然成了选择性执法!
6、街道没有按照常政通〔2018〕1号,其中第二条的要求执法,反而回复停业不整改,这不符合市政府要求。
请便民服务员转给市政府,我不需要街道那狡辩般的解释!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syoura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331”整治行动与征收、搬迁无关,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都必须停产停业、按规定整改,因该厂属拆迁区域,为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故停业不整改。感谢您的关注。
“csyoura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331”整治行动与征收、搬迁无关,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都必须停产停业、按规定整改,因该厂属拆迁区域,为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故停业不整改。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12 2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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