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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是否享有特别休假

2023-10-5 1:39:5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劳动局领导;
本人为高新区ngk环保陶瓷有限公司第一检查课的一名正式员工,作为一名女职工每月是否享有特别休假,为何之前一直可以正常享有,而今年科长及系长反复强调不让请特休假,先是以请特休假的人年终评级降级处理,后又以合同期到期不续签威胁员工不让请特别休假。女职工的身体本就不如男职工身体,再加第一检查课的劳动强度非常大,让我们女职工在身体不舒服的情况还要正常工作,这个是否合情合理。还有其他部门的女职工都能正常休特休假,也从未听说过其他部门不让请特休假,唯独第一检查课搞特殊。希望各位领导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女职工是否能正常享有调休假,请特休假是否会影响年终评级及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感谢各位领导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答复如下:根据2018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我局工作人员已和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单位表示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的假期,如您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和单位人事部门反映。【高新区人社局】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我局工作人员已和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单位表示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的假期,如您有什么疑问可直接和单位人事部门反映。 【高新区人社局】

2018-7-30 1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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