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梅李镇商品房小区那些是经过业主大会选聘的?那些不是?请具体说明一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梅李镇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后可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物业公司。您询问的问题,可自行联系各小区相关业主或业委会询问统计。感谢您的关注。
业主们有权知道!
你要不住梅李,再说这个完全可以自己去问社区啊!
有钱啊,梅李所有小区都有你家的房子。
如果是商品住宅,签合同的时候都有一个附件叫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有开发商选定,你签合同的时候就授权了,所以,不需要业主大会,因为你签合同都同意了,你不签合同你也买不到房。当你觉得不合适,要么不签合同,也就买不到房子,要么就是等业主大会改选。
主贴说的不是前期物业,说的是小区成立成立业主大会后是否选聘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如果没有改聘,那么就是继续聘用前期物业公司。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
梅李镇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后可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物业公司。您询问的问题,可自行联系各小区相关业主或业委会询问统计。
感谢您的关注。
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是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合同后要备案,这些你们政府都很清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
梅李镇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后可根据相关规定聘请物业公司。您询问的问题,可自行联系各小区相关业主或业委会询问统计。
感谢您的关注。
相关规定是什么规定?莫名其妙,为啥不告知?
希望大家满意度投票
2018-2-5 13: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