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再次咨询投诉漏水问题,住建局确认开放商9月15日之前维修完成,作为业主虽然对新买房就要维修漏水表示不解和心痛,但是有了住建局作保,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维修完成的约定时间到了,再次去查看,看到三楼曾有渗水的地方涂涂白,仍有再渗过的痕迹,渗水最严重的的地方仍留着为了放闷顶里的雨水留下的孔。作为业主,是不是有权知道这个房漏水到底是什么问题,怎么维修才能确保不漏水,开放商在约定日子没维修完成,是不是应该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相关政府监管单位不应该监督查看是否维修完成吗?难道只会高调地说:在交房前,一切皆有可能。交房日子是在10月,难道是要将“可能”变成“可怕”?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确认,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开发商已对渗漏进行了维修,现已全部维修完成。谢谢您的关注!
国务院大督查不都说要切实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和“痛点”,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请问老百姓基本的住出了问题,找谁呢?
不是应该根据上级精神,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吗?
都存在漏水的房子,相关验收部门会验收通过吗?
验收肯定能通过的,绿地江南华府之前也不是一直说漏水渗水的,还不是通过验收了?
2018-9-15 08: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