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求助未果,给“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打打分
一、 事起缘由:家里装修,与装修公司有了矛盾纠纷,协商未果,装修公司表示“既然我们之间是谈不拢了,那你找个第三方机构评判一下,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好了。”
二、 诉求:在双方都有意接受其它第三方(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来主持公论和协调的情况下,寻求一个诉前的、非诉的,基于行政职能或者专业背景的“有关部门”来快速处理的方法。法院肯定是最权威的裁判机关,法院也有速裁程序,但诉讼过程仍然颇费时日,等待判定的过程将会造成工期的进一步延期,扩大了双方的损失,同时还有诉讼费用的支出、时间精力地付出等,因此如非必要、不是穷尽了其它途径,相信处于相同困境的普通市民都不会轻启讼累。司法救济是最后的手段,而非唯一或必须的手段。于是我尝试在司法途径之前寻求行政或类行政途径解决纷争,通俗地说,就是“上法院打官司前,看看政府那有没有什么更便捷高效的办法”。基于“我们苏州的政府,很注重为市民做好服务的,是很高效很赞的”这一认知,我并未预料到将会面临失望。
三、 寻求过程中,对几个部门的打分如下:1.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差评2.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五星好评3. 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勉强好评4. 姑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差评5. 苏州市住建局——好评详情如下:1.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差评。“找个娘舅来评评理”,作为一个消费者,我首先想到的就是消保委。但是该找苏州市的还是姑苏区的,联系方式又是什么?12月25日上午我首先致电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询问。在等待了三分钟(一直提示前头还有三人排队的情况下突然)接通了后,我说想问一下联系电话,话务员表示有什么事可以告诉他们,他们会记录后联系相关部门并反馈情况。于是我述说了经过后,表达了“我想找个第三方机构来调解”的诉求。下午“12345”回电话给我说“你的事我们了解下来,因为你和装修公司签订有合同的,所以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的事,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时没反应过来的我,挂了电话后想到“不对啊,怎么有了合同就不算消费者了呢?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消费本质上都是个合同行为啊?”于是再次致电“12345”要求知晓刚才的答复是由何部门作出的。想来“12345”应有的流程是,记录下市民电话,内部流转各“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再由“12345”回复。这个答复意见必须有所依据,而不是接线员自行回答的吧?否则怎么代表市政府职能部门呢?这回的结果就非常地不满意了,接线员一再拒绝答复是何部门的意见,并且多次用“请您稍候”,静音十数秒后再次说“女士麻烦您久候了你刚才说的……”重复表述地方法进行拉锯,在多次无果后回答说“你要什么依据,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我表示你的答复我不满意,我现在要投诉你的话,应该打哪个电话?回答:“还是打这个12345”。真正是有恃无恐哦。感受:整个过程中,给人的感觉是,作风浮、油,在浮于表面的“礼貌”规范用语后,是一种不耐烦的态度。有种类似于,之前“搭顺风车遇害”事件中“滴滴客服”的那种敷衍感。意见和建议:话务员是个低薪而工作强度很大的工作。从11月20日还发布有《苏州市便民服务中心主座席人员招聘简章》招10名座席人员及(并不高的)相关要求从中可以猜测,座席人员工作压力应该是挺大的,待遇也未足以留下能力较强的人才。但是,“12345”热线可以说是我们政府的门面所在,是和市民交流服务的第一道关卡,还是应有较高的素质要求,不知道是否有各有关部门到“12345”轮值的制度?或者是新任公务员基层锻炼是否可以安排一段时间的顶岗时间?再有,接线员这岗位,对耐性、同理心和情绪掌握有一定的要求,招聘人员限定于35岁以下,似乎并无必要和益处?还有,是否有接线员情绪疏导的督导机制,以利于座席人员能有良好的情绪对待工作?2.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五星好评也许很多人在第一道关卡遇阻后,会选择放弃,要么重新憋屈地接受装修公司的方案,或者考虑诉讼而忧心忡忡。但认真的我,还是打算再尝试一下,如果能推动一下制度建设,让以后遇到问题的家庭能有更便捷的方法解决问题,也算是一个热心好市民应有的作为吧。既然消费者保护这一头似乎靠不住,那么那一头,装修装饰行业有没有协会来进行自律呢?在网络上搜索到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电话后,致电,得到了热情地回复。答复我的严先生首先介绍了苏州装修公司的数量之多,然后表示,针对属于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公司,协会可以出面进行协调或调解。如果公司未申请成为协会成员的,出面调解便师出无名有所不妥了。但协会也多次向消保委表示过的,只要消保委有需要联系协会,哪怕是上门调解,协会也会积极参与一起上门、做好专业解答和提供参考意见的。这个回答很有道理也很有诚意。我提出个问题,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查阅得知,苏州市有《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和执业经济人,有网上管理系统,可以查到相应地等级和受到的投诉次数。并且等级降到c级就要被给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机构。那么,装修装饰行业能否也建立起类似的制度?这样,第一是建立了诚信档案,市民在选择装修公司和设计、施工人员时,就可以先行考查一下过往的评价而不是现在的良莠难辨,让那些惯于增项延期偷工减料的都难以滥竽充数以次充好;第二是,一家公司的崩溃不会是毫无来由没有预兆的,在收到的投诉增速较快时,监管单位就可以进行防范,从而避免“昨天还在接单今天已经跑路了”的发生,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呢?严先生很是认同,说类似提议已经在去年向消保委提出过了。就此问题我们进行了愉快地讨论,给我的感受是,确实在用心做好工作,也在努力推进中。3.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勉强好评回过头来,看来还是要找消保委咨询。于是我打了12315,电话立即接通了,但是听我讲了两句,就表示,不是所有的消费问题都是消保委的事。对此我没有意愿去争论了。在听到“我们这是工商局,和消保委不是一家的”之后,更没有问下去的意愿了。因为诉讼需要调阅工商登记资料,我问了下到哪查,那头告知我档案室的电话号码让我去那咨询。整个过程,给我的感受是,多少有点“只想赶紧推出去”的意思但又挑不出啥来,和淘宝上买到不尽如人意但还算是过得去的东西一样,只好略带无奈地说句“勉强好评吧”。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反映情况,金阊市监分局立即组织人员沟通协商。目前,双方已经签订补充协议。无异议。
4.姑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差评
看来电话不能解决问题,还是得上门。在我看来,这事本来就很明白应该属于消保委的份内事。第一,“装修装饰”这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明文表述(第二十三条),第二,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公益性职责中,就有“调查、调解”的项目(第三十七条)。
12月26日,我找到了姑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得到了,实话实说,并不如意的答复。接待我的g主任,给我的感觉也是“最好能推出去”。他倒没提出,装修有合同了就不管了(所以还是不知道12345那的答复所出何在),只是先看了下合同封面,说:“施工改造合同?建筑的事,要找住建局的啊。”我很无奈,二手房装修也算得上建筑?表示我这就是个普通住宅的装修,在看了下合同后,他又说了“倒是有装修这块,不过也还是有建筑这块的。我建议你啊,建议啊,你还是去找住建局再问一下。”
顺便说一下,在交流过程中并不是很顺畅,g主任数次嗔怪道“你这个人怎么这样的啦?!”呃,我不知道我要怎么能才是个令顾主任满意的消费者,大概不麻烦他的消费者才是好消费者。
5.苏州市住建局——好评
我是认为,这事与住建局没什么关系,但是还是走一趟吧,也算是有善始善终。12月27日接近午饭时间,我到住建局询问。该局立即有两名工作人员到信访室接待了我,态度非常认真热情,告诉我,装修的话,如果是施工超过三百平米造价超过三十万的,在住建局有备案的工程,住建局是进行监管的。一般家庭的普通装修,如果装修公司属于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可以找协会协调,否则要么求助消协要么就只有法律途径了。
感受是:接待人员认真诚恳,虽然事情还是没有进展,但也不能归咎于住建局啊,还是应该给人家打个好评的。
四、结果:寻而不得,稍感失望
转了一圈后,似乎应该回到姑苏区消保委,再去请求这位“娘舅”来主持公道。但是,主持公道这事,如果本来就姥姥不疼舅舅不爱,那把娘舅勉强请动也没多大意思——到时候他帮谁说话还不一定呢是吧?
所以,“看看政府那有没有什么更便捷高效的办法”这个任务是没能完成的了。有点小小的失望,但是我仍然相信,我们的政府将会仔细倾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作风建设,协调各有关方面,通过创建“家装轻微纠纷调解室”、创建“装修装饰企业和从业人员公信评价体系”等方法,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方便市民,打造更贴心的服务型政府的!
沉了???????
日常顶贴。。。
就要是2019年啦。
三天没来,不知道是谁关注了喏。。
2019-1-9 14: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