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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执法合理吗?

2023-10-4 1:00: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9月3日晚7时左右,常熟xx综合执法局会同常熟中南世纪城北区广州粤华物业在没对业主进行告知的情况下偷的把北区业主停放在地下室-2层的电动自行车丟放在小区的草坪上,当晚正下着大雨电动自行车遭受了淋雨,请问常熟市三合一整治有关部门,你们凭什么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乱挪乱搬人民群众的私人财产?业主好好的把电动自行车有序的停放在非机动车库并且没违反331要求你们为何偷偷的把人家的财产挪动搬移?中南世纪城北区地下非机动车库属于配套设施,当年开发商交付业主使用时是报房管及安全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才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所以地下非机动车车库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331的各项规定,如果现在你们认为地下车库不符合消防要求,那当时房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就不应该通过验收,就不应该交付业主。因此,现在如果有关部门认为地下非机动车库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话,那说明开发商当初交付的是不合格产品,应当赔偿所有业主的损失,并且追究当初房屋竣工验收部门的法律责任。因此,希望常熟市政府对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一些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关注!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大当家”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当前,苏州大市以及常熟正在全面开展331专项整治工作,电瓶车的安全隐患也是防不胜防,新闻媒体上也多次报道过周边城市发生过的教训案例,故而亟需对电瓶车充电和停放问题进一步规范与落实,城区范围内已经有相当数量之小区正在安装和已经安装设置了集中式充电装置或停车位置,就您所在的中南世纪城北区而言,也正在施工建设集中充电区域。作为物业公司按照市房管部门要求,作为属地街道及社区也正在按照全市整治要求和标准推进整治工作,对此希望您给予积极支持和理解,同时也欢迎您及市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诚挚建议。谢谢!
我们琴湖家园车库内就烧了10多辆电瓶车,里面的味道几个月还呛人。百姓百主张,市民本位主义嫌麻烦,烧把火市民肯定找政府不作为。理性思考:我们不反对消除安全隐患,有问题应该有业委会、物业、居民代表、政府消防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烧掉的电瓶车是怎样烧掉的?其原因不知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调查?如果没有证据说明电瓶车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就把这样胡乱规定执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如果你们认为充电有安全隐患,那么不充电停放难道不可以吗?
再问物业及综合执法局,人民群众的私有财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执法人员及物业保安乱丟弃在草坪上合法吗?请正面回答,不要避重受轻回答问题!

2018-9-4 07: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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