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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人撞了 事后腿肿大 无法联系对方 报警无用

2023-10-3 16:50:1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母亲于11/19号晚八点左右在去独墅湖公园跳舞的路上,被同一小区的邻居撞倒了,当时人仰马翻,头和腿均受伤,皮被刮破。由于是同一小区,经协调对方同意带我母亲去星海医院检查。所以没报警。当天检查没发现异常,搀扶勉强能走。腿和头痛。11/20号便无法下床走路。脖子僵硬。于是联系对方想进一步带我母亲检查。不料对方直接拉黑,联系不上。
便报警处理。
11/21号早上我老婆去郭巷支队说明情况,交警让提交资料。由于对方信息模糊,只知对方姓,手机号,楼幢号包括具体的哪一户。其它信息无法提供。所以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难道要直接去敲门?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辖区交警部门已在11月21日已与对方联系,双方约好时间至交警队处理。感谢网友对交警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知对方姓,手机号,楼幢号包括具体的哪一户”,这还不够?仍算是“对方信息模糊”?恐怕还是不够公安的立案受理标准吧?
直接上门去质问啊
我真的是无语,今天约好了双方过去处理,结果对方放我们鸽子。交警说他们对此也没有办法。那么这件事就不了了之?由于他们撞了我母亲,导致的苦果只能自己咽下?我无法忍受。气愤不已之余,我母亲去他们家质问,他们竟然抓住我母亲的衣襟,拿刀来恐吓老人,说不认识我母亲。报警后,交警也偏坦对方,说我母亲私闯民宅。等我赶到再敲门对方迟迟不开门。种什么因结什么果,我母亲因何而来心里没数么。 目前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对方一直不露面,我方要如何处理 2、前期我母亲无法下床,由我老婆照顾,导致的误工费由谁来出。 3、后期检查的费用,医药费由谁来出 4、处理事故产生的误工费,尤其是精神损失费又有谁来出。 5、撞了人还要打人,这天下的公理何在 再说几句牢骚:是不是我找人去把他打了,我带他去看病。我也能置身事外?

2018-11-21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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