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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劳动维权

2023-10-3 4:54: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7年3月,苏州超维地球科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公司是因为有孕妇需产假,并且孕妇产假结束后还要继续回来工作的情况下,聘请我任职出纳的工作,并于2017年4月1号与我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8月28号,休产假的孕妇休假结束回来工作了,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我在当天下班前交接完手上的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入夏以来也未支付过一分钱高温补贴。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经我局工作人员和公司负责人联系,公司已与您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您对此有疑义,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和公司确认,公司的工作环境内都有空调等降温设备,员工实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未达到发放标准。 由于您未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与您核实具体情况。请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此复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29 14: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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