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7年5月贷款购买了吴中区万达晶座(吴中石湖西路188号)1423室房屋。现就万达晶座房屋性质及规划用途,要求住建局及规划局分别正面回答,主要两点:
1、万达晶座该项目(详细情况看下面备注)性质是什么,具体到细分类?用途又是什么?不要只回答商业性质,这个我们都知道。
备注:
建设位置:吴中城区石湖西路北侧、友新路东侧
建设项目名称:苏地2013-g-85号地块b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06201400255
2、回答了第1个问题后,请帮老百姓确认法律问题,万达晶座该项目是否可以以公寓形式出售?也即,在产权期限内,业主可以一直住人?
请住建局及规划局帮助老百姓确认以上两个问题!老百姓辛苦钱买来的房子不明不白,给你们提供点信息:万达晶座对外销售一直是公寓,我们老百姓买来是自住或者出租的,若这个房子法律上不能住人,那就是要老百姓的命!
所以,请尽快帮助老百姓确认上述两个问题!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查,该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相关楼幢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2、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具体楼幢的商品房用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均有相关描述。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应该是商住地,国土可以查的
开发商一直宣传是公寓房,售楼小姐按照样板房公寓给客户介绍的,现在都交房了,你说不是公寓房,那就是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开发商就要付法律责任了,不能糊弄了老百姓,请政府部门严查真相!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给我们一个真相!老百姓的钱都是血汗钱,不是大风刮来的。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查,该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相关楼幢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2、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具体楼幢的商品房用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均有相关描述。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1-5 09: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