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不触及相关法规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服务的好不好都得收物业费,全额收。
政府反而出具法规帮物业公司增加收益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ing84”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保障自身权利。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业主如有异议可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常政发[2016]25号文件明确:按照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项目物业管理日常考核,并督促整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业主认为物业企业未按约履职,可直接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政府反映,我处将依据属地政府反馈的物业企业不良信息记入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感谢您的关注。
不是有业委会可以辞退物业么
业委会成员每年1200元电话费,还有其他福利,你觉得他会帮谁!!
“ping84”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保障自身权利。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业主如有异议可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常政发[2016]25号文件明确:按照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项目物业管理日常考核,并督促整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业主认为物业企业未按约履职,可直接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政府反映,我处将依据属地政府反馈的物业企业不良信息记入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感谢您的关注。
最可笑的是在基层党员积分考核表中特地列出拒缴物业费扣分,这明显是越位了。
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履约,那么根据根据宪法‘’按劳取酬‘’原则,业主可以少交物业服务费,因为宪法是统领所有法律法规的根本大法。同时这也是体现了‘’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分配方式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制度。
业委会成员都是业主,他们都是业主选举出来的。如果你认为选举有猫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按照流程规定,你自己竞选业委会主任,然后大公无私地为全体业主服务。否则,乖乖交物业费吧,赖交的话就是占了交的邻居的便宜,现在没有免费午餐,垃圾清运、电梯运行、路灯用电、门卫保安,都是物业费里支出的。
业委会是唯一业主自己选举出来的组织,如果连业委会也搞不好,市民的素质就有问题了。
其实小区是可以实行自治的,这个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里有写,未来我感觉趋势是去物业化。
是的。但需要一个领头人当业委会主任,他的要求是:大公无私,乐于奉献,见多识广,勤快能干,得到全体业主的支持。
你认为,这样的人有吗?好找吗?愿意干吗?
几个马甲不要胡搅蛮缠。物业公司做得到不到位,监督评定的是业委会。业委会是全体业主自己选出来的,不管是民主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有意见可以找业委会。在这发帖是不懂法的表现。
如果垃圾清运、电梯运行、路灯用电、门卫保安没有按合同履行而缺失,那就是物业服务公司剥削了广大业主,这能容忍吗?请问!这不是明目张胆违法国家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则?什么马甲不马甲,想转移视线!
房管处的答复不仅文不对题,而且回避问题实质,更重要的是没有法律依据,回避‘’按劳取酬‘’根本原则,有违宪法精神。必须强烈抵制!
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是业委会,你有问题可以向业委会提,然后由他们要物业公司改进。这个人大代表体制一样,是已经写进法律法规的程序。你懂吗?
如果业委会不理睬你,你可以召集和你一样持反对意见的业主,罢免业委会主任,然后由你出任,为广大业主服务。当然,前提是你要获得足够的选票。你不懂这些,就是法盲!
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不是你选的。但业委会主任,是你选的。在另一个大层面,你也是主人,但仆人按劳取酬了吗?
村委会,社区委会,业主委会都是民众一人一票选举的,性质完全一样!现在的普遍问题是物业服务公司按合同收取物业费,但没有按照合同认真服务,服务项目缺位或缺失,所以业主公众与物业服务公司矛盾非常多,仅在《寒山闻钟》就有好多投诉。这样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规定的‘’按劳取酬‘’的原则,这是极需重视与纠正的。
常熟的现状是物业服务公司剥削了广大业主,物业费招收,但服务不到位,有的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约。
2018-1-29 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