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们是湖南省新化县琅塘镇龙湾村的居民(合并前原为苏溪村),一组, 六组和八组居民,从祖辈开始,我们就一直居住于此。这里地处美丽的资江河畔上游,山清水秀,周围环境良好,我们世代也因此而能够在此地安居乐业。今年,当地政府通知我们这里将修建污水处理厂,本是利国利民的项目,理当毫无条件支持,但我们发现,该项目的进行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在该项目环评阶段到动工前夕(截止昨日),作为本地公民,我们有通过电话投诉方式以及其他投诉渠道多次反馈了我们的意见,至今未收到相关方面的正面回复,更令我们无助的是,相关部门对我们的申诉和上访竟以踢皮球或是闭门羹的方式对待。无奈我们只好以书面的形式郑重对该项目进行投诉,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严重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厂址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群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与有关环保部门协商确定,一般不小于300米,厂址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目前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离居民区太近,离某些居民区竟恶劣至不到1米,而且该污水厂位于居民区风向的上风向,这彻底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原则,严重威胁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环评调查完全流于形式,请相关部门严查并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国家相关条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地的使用性质,如需改变,需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等, 琅塘镇及龙湾村干部不顾村民反对,以各种欺骗手段强制征地,除极小部分获利者签字外(对于亲信田土,夸大丈量面积以此谋取国家更多补偿利益),其他田地皆是未经村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强行划走。公众意见存在弄虚作假,程序不合法,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视为强占;伪造民意,纯属欺骗政府。况且我们的基本良田,人均本来就只有一分多,生活已经不能保障,若再征出田土,我们将何以为生??
三、未经村民亲自签字同意,相关部门把土地征收的赔偿款一厢情愿直接打到村民移民补贴的银行账号上,将意愿强加于民。请问这是哪门子的人民当家作主??
眼看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园将受到破坏,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将备受威胁,我们急了,无助的我们将只能自动自发的走出家门,到政府,到相关部门去抗议请愿,要求停工。同时,我们在此书面强烈要求,中止该污水处理厂项目并由相关方给出合理解释,并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环保规范进行重新选址。如一定要在此选址,我们将申请迁居,请政府给予受影响的居民区相应的合理的足够的迁居补偿,生活补偿,身心伤害补偿,以及后代教育问题补偿等等一系列的后续补偿。我们相信政府,作为周边一直遵纪守法,手无寸铁的居民,我们秉承求真务实、理性维权的思想,行使国家赋予的监督权利,恳请政府尽快垂询、处理,确保我们小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
此致敬礼!
署名:琅塘镇龙湾村全体居民(签字)
附上签字书一份
日期:2017年11月9日
投诉对象信息
投诉对象:湖南省新化县琅塘镇龙湾村污水处理厂& 镇政府& 龙湾村干部
投诉对象地址:新化县琅塘镇龙湾村(原苏溪村)
新化县琅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我镇苏新工贸区龙湾村苏溪片区内,是省市县重点督办必须于2017年度建成的一个民生项目,也是一个由政府投资、审批和组织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在本年度建成,解决苏新工贸区小城镇区(苏溪片区内)污水处理。
2017年11月10日,在建污水处理厂周边村民置帖湖南红网,以帖《反对在新化县琅塘镇龙湾村建立污水处理厂》反映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群众知情、征地补偿等方面的诉求,我镇综合该项目规划选址、手续报批、征地补偿等前期工作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选址的说明。1、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并经过审批。该项目的规划选址是以琅塘镇苏新工贸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2030年总体规划为依据的,在总体规划中,明确现建区域为“卫生环保设施”建设用地区域,经新化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领导多次实地查看予以确定,并根据此类项目建设的规定,逐级进行了有关手续的报批,经县发改局新发改〔2015〕298号、县环保局新环字〔2017〕18号、县国土局新国土资预审字〔2017〕55号等文件予以了选址等方面的批准,选址合乎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2、环评的合理性应当予以充公肯定。周边居民认为污水处理厂可能带来噪音、空气污染等影响是心理性的,没有从环评的科学数据和规避措施上综合考虑。环评报告中明确了可能影响周边人居环境的界定距离,也明确了科学合理的技术性规避措施。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专业技术部门提供的和将建设的关于防污防噪的技术性保障措施。
二、关于群众知情情况的说明。1、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对周边村民来讲是家喻户晓的。项目选址到动工建设历经了1年多的时间,期间经历了环评问卷调查、征地时户主到地块丈量、钻探开工、征地补偿标准说明、征地地类面积的户核对以及征地款发放的告之等多个环节,并在项目动工前多次召开项目所在的户主会议,对项目建设进行了广泛宣传,对要求超规定提高征地标准的想法进行了政策解释。综合动工前的情况看,周边群众知晓率达100%,群众除要求提高征地标准外对建厂本身并无异议。2、土地性质符合建设规定。建设区域在总规中已明确为建设用地,并无基本农田,不属于国家土地政策中的保护性地类,可以用于建厂用地。
三、关于征地款发放问题的说明。1、镇与村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符合国家政策。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用,该项目由镇与龙湾村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规定。2、征地补偿款打入征地农户帐号的程序合情合理。在丈量征用土地的数月前,征地农户在多次会议上提出何时兑现征地款,并在打征地款的前两天通过户主会议告之了农户。我镇按照娄底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将征地款打入龙湾村村帐站代管帐号后,当天村按照到户征地款额汇入其个人帐号,保障了征地农户的合理利益。
四、对于周边群众对建厂反对情绪化解和疑议相关问题宣传解释工作的安排。我们将采取组织群众代表座谈、户主会议的方式,进一步向当地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周边村民消除有关方面的误解,形成支持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建成的氛围。
琅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2017-11-10 16:4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