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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心:桂东县交警大队在网上的回复堪称“神回复”

2018-7-6 0:33:01发布32次查看
关于《桂东县一起交通事故考察执法者的良心》一文
——公道自在人心
人生总是充满坎坷,从未平坦过的人生,生活的折磨,工作上的磨砺,我把他们当作是自己成长的阶梯。我曾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和大家一样,过平凡的日子,没想到,上天给我的,是这样的痛,撕心裂肺,痛彻心扉。让我失去了最珍贵的东西。
有的人不理解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告诉我这样做不见得能讨回公道,或者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其实,这些东西,我早就考虑过,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这些天我觉得自己很充实,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大胆地表达出自己,坚持自己的选择,我把这事儿当作我毕生最重要的事情在做,能够如此尽心为自己做件事,虽然很累很累,但是我很满足。
关于发文一事,真的很感谢大家,真的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愿意支持我帮助我的朋友,17日下午五点多发出去的文章,18日晚点击量上了4000,19日上了6000,20日上了8000,当天搜索引擎上输入标题“桂东县一起交通事故考察执法者的良心”,可以出来五六页的搜索结果,除了红网论坛之外,全国各大网站包括人民网、天涯论坛等纷纷转发,由此可见转发量是比较大的,这一切都是大家的帮助带来的效应。
有的朋友给我提来了建议,我非常感激,关于文章为什么只是流水账式的日记,我想说明一下:
1、能力问题。这个毋庸赘言。
2、时间问题。这事儿没有多余的时间充分考虑,有时候时间对事件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没有时间去琢磨写作手法,记叙方式等问题。当然大家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本人感激不尽。
3、发文目的。发文只想让大家了解整个事件最真实详细的过程,所以才用了这种朴实的语言,流水账式的日记形式,不具备文学性。做这样一件事情不是从文学角度出发,如果从文学的角度考虑的话定然是令人嗤之以鼻的,当然,如果文学性也能够兼顾的话相信会有更大的冲击力。
我经常说语言太过苍白,或者说是自己的词汇不够丰富,以至于总是找不到贴切的言辞表达自己的感受,对于大家的帮助,除了一声“谢谢”,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甚至这一声谢谢都没有机会当面说出,实在是心里难受得很。
到现在,我仍然无法接受爸爸离去的事实,我觉得他就在我的身边看着我,他只是用他惯有的方式默默地守护着我。至今仍然记得非常清楚初中思想品德教科书上的原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社会的呼声传遍了每个人的心里,但是没想到“法治”终究还是回归到“人治”,法律就是为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服务的。
  有的人告诉我;“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你这样做不一定有效的。”我知道,之所以走上这一条路,并不是抱着一定通过这个途径成功的目的,我只想说:“我不愿妥协,我就不相信这世间真的就没有天理了。”本来,事故处理毫无疑问的是倾向于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对受害者家属的同情,结果呢?不仅丝毫没有同情和安慰,反而是咄咄逼人。我不求博得同情,只想得到一份公正的处理,还天堂的爸爸一个公道。
对于发文的意义,10月17日接到桂东交警队的电话通知说拿到了郴州发来的复核结论,19日桂东交警大队边在网上回复了帖子,堪称“神回复”,内容如下:
关于《桂东县一起交通事故考察执法者的良心》一贴的
回 复
2015年7月19日15时许,邓利民驾驶湘l6k1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桂东县大塘东坡村南岸组方发华家驶出路口左转弯进入省道s201线时与杨强驾驶由南沿s201线往北下坡行驶的赣k589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kj88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邓利民受伤,两车受损。邓利民经郴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7月21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队立即要求赣k58952号车车主垫付邓利民的医药费,在邓利民因抢救无效死亡后,又要求赣k58952号车车主预付了邓利民的丧葬费。
在该起事故处理中,我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勘验和调查,并按规定下达了相关文书。
2015年8月20日,邓利民的亲属向郴州市交警支队申请了事故认定复核。市交警支队审核案卷后,撤销了我队的桂公交认定第4310272015002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队在接到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后,将对此案重新审查,分析,并充分尊重市交警支队的复核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重新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平安出行,让这样的人间悲剧不再发生。
最后,我们也真诚地欢迎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10月19日。
对于桂东县交警大队的“神回复”,纯属瞎扯淡,我表示很无语,敷衍、忽悠是他们一贯的作风。
第一,2015年7月19日15时许,湘l6k1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杨强驾驶的赣k589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不是相撞,而是实实在在的追尾才造成事故发生。
第二,桂东县交警队并未像回复所说的立即要求车主垫付医药费,事故发生一直到21日,交警从未露面,只家属与交警队取得联系后,一群人等候了一天才拿到垫付的医药费。至于丧葬费,更是等候一天,还分成了两天才拿出钱。立即是什么意思?小学生都知道是立刻、马上之意,桂东交警队人员的素质令人汗颜。
第三,事故发生后,垫付医药费和丧葬费,这些费用是肇事者必须要出的。
第四,《回复》中提到:在该起事故处理中,我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勘验和调查,并按规定下达了相关文书。试问一下:既然桂东县交警大队做了严格审查,那么郴州交警支队在认真、严格复核后却作出了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桂东县交警大队重新严格审查,还撤销了桂东县交警大队的认定鉴定书。难道这是他们觉得打自己的脸很好玩吗?这就证明桂东县交警大队的不作为。
桂东县交警大队扭曲事实,胡说八道,不尊重事实,一心只想为自己推卸责任,这是作为执法者的态度吗?而且桂东县还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颁布地。出了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作为桂东县的执法者却做出了让“人民”非常心寒的事情。
在看到回复后,16日(星期五)收到复核结论的桂东交警队竟然在一个工作日作出决定,20日(星期二)居然奇迹般地打电话叫我去拿重新认定书,从未有过的速度,舆论的力量我想毋庸置疑。待我拿到认定书,请大家看看,对比前后两份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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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依据,同样的事故成因,却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份认定结果,每次给我们的回答都是“集体讨论的结果”。当我们提到上次黄湘桂队长说过的“你们去了郴州也是一样,只是结案时间上会延长一些而已,结果不会有所改。”时,交警队便不予以回答。
这就是我们桂东的交警队。看到这样的执法者,作为桂东人,作为中国人,各位,您是什么感受?
两份认定书,你怎么看?
看到前面没有显示出来,请管理员帮忙处理一下,谢谢
看到的朋友们,请进来说几句公道话好吗?
试问桂东交警口口声声的法律法规,你们这是拿法律法规当儿戏吗?拿当地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吗?还有公德良心吗?纯属扯淡。看到这样的事故认定书,让人感到心寒、心酸。为你们桂东交警感到耻辱。为你们桂东交警感到悲哀。
有关图片看不到,请把两份认定书的结果向大家通报一下吧。
请将最后一份认定书的结论说一下,因为图片看不到。让大家看看公正么。
这个结果明显还是偏袒于大车,大车在严重超速超载的情况下追尾摩托车至少也应该负主要责任,这个结果太不公正,真是些杀人不眨眼的魔鬼,比真正的肇事者更可恶,此恶不除难平民愤。
为更有效地得到公正处理,受害方可联糸湖南都市媒体将事故的整个情况进行曝光,让有关专业人士和百姓大众进行分析、监督,看他们还敢草菅人命?让他们也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桂东的老百姓铲除恶魔。
无语,敷衍、忽悠是他们一贯的作风。
希望习主席多次强调的依法冶国不是一句空话
希望人民交警能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这起这次交通事故。不要为难弱势群体
飞痕怎么不能评论啦?
2015-10-22 0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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