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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如此驾驶,要不得

2023-10-1 20:46: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时间:2018年9月21日 上午9:37分
地点:g15w 苏州往常熟方向 草荡东大桥 往北约1公里
因前方事故导致拥堵,一辆实习期内的suv多次进入应急车道行驶,又多次从应急车道强行并道到正常行驶的车道中。
在实习期内尚且这样开车,以后过了实习期岂不是更无法无天了,此风不可长也!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我们已与车主取得联系,告知了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贴实习标识的不一定是实习期新司机,如果他是个新手,那这陪同的老司机也是个**的哇,6分200元!!
按这个车的年份来说,不是实习。有可能买的二手车,不当回事。
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 如此繁琐,闲的慌者才会去举报!

2018-9-22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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