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实行综合计时,有的时候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所有一个月下来加班的时间肯定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时间,而公司只发劳动法所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多余时间用调休单,是否合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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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gre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因此首先请和单位核实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否已经市人社局批准。2.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职工明确约定工时制度,并按照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对特殊工时制的各项要求,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是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一是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150%的工资报酬;二是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未经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或实行特殊工时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属地劳动保障所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33。感谢您的关注。
合理的,拿到调休单可以跟双休日连休去旅游呗!
关键双休日也要上班的,双休日上班更加是调休单。
“ygre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因此首先请和单位核实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否已经市人社局批准。
2.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职工明确约定工时制度,并按照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对特殊工时制的各项要求,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是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一是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150%的工资报酬;二是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未经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或实行特殊工时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属地劳动保障所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33。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6 15: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