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南邻里生活广场商业中心4楼的一名业主,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样本房是按照住人的来装修的,宣传册也是按照住人来宣传的,现在不能住人,东南政府部门介入,说开发商同意退房,但是当时开始买房子交的有团购费不退,涉及的税我们自己承担,请问这个不是摆明不想退房吗?而且退房也是一拖再拖,请问东南政府部门有没有做好监管责任,任由黑心开发商侵害我们的利益,让我们去打官司,明知道我们没有这么大精力跟开发商熬时间,难道政府没有人能出面解决吗?难道对他们虚假销售不能够立案查处吗?这个商场存在很多消防隐患,消防部门过来走形式,应付官差,严重不作为,消防如果过来查不出来问题,下次我就以一个外行人来投诉关于消防的严重问题,二期的物业用房也被开放商私自出租,政府部门要求反还,也是不把政府的要求当一回事,楼面的广告牌也被私自出租,也是一拖再拖不反还,难道这个开发商背景真的有这么大吗?习大大倡导清廉执政,为人民服务,难道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东南的政府想解决这个问题真的有这么难吗,希望能有领导站出来帮我们做主,还东南一片蓝天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xinchangshuren”网友,您好,建议私信告知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xinchangshure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消防大队前期已对该邻里中心存在消防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苏熟公(消)受案字[2018]0166号)并已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时近期消防大队会同东南街道整治办对邻里中心进行检查,东南街道整治办对存在隐患已下发公告要求进行整改。2.经管委会与开发商确认,开发商明确答复可以退房,但相关手续办理还需进一步协商办理。目前开发商正与房管处沟通协商中。感谢您的关注。
现在政府部门都是敷衍老百娃的
“xinchangshure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消防大队前期已对该邻里中心存在消防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苏熟公(消)受案字[2018]0166号)并已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时近期消防大队会同东南街道整治办对邻里中心进行检查,东南街道整治办对存在隐患已下发公告要求进行整改。
2.经管委会与开发商确认,开发商明确答复可以退房,但相关手续办理还需进一步协商办理。目前开发商正与房管处沟通协商中。
感谢您的关注。
请一查到底据悉他们当初送审的与实际开发的也是不一样他们是如何瞒天过海存在这么久的呢
政府同志,您给出说明2.经管委会与开发商确认,开发商明确答复可以退房,但相关手续办理还需进一步协商办理。目前开发商正与房管处沟通协商中。开发商又否决啦,根本没有对等,条件苛刻,业主的辛苦一点点被剥削掉
2018-7-29 21: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