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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湘乡市塔子村书记非法圈占水田耕地

2018-7-5 23:46:36发布42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塔子村第四组村民,本人为四组党小组长,退伍军人杨跃进。现实名举报本村村长兼书记李长庚(中共党员,市人大代表)。他以权谋私,腐败堕落,非法圈占本村水田耕地一事。
一.我村位于湘乡市新城开发中心地段,自然而然给一肩挑的李大书记增加了工作量,更拓宽了他贪污腐败的道路。利用手中职权为所欲为:
1.在本村一组,二组低价征地30多亩建成霞光工业园。
2.在本村七组,八组的猫冲征水田11.93亩及毁幼苗林地50多亩。
3.在原塔子水库内占用复垦水田30多亩,及菜地,茶林,耕地20多亩。
4.在本村九组与某些市领导等6户共占耕地土10多亩建别墅区。一个小小的村书记就圈占了田土10多亩。难道国家的耕地就是这样被他们肆虐的么?保护耕地是
给子孙后代有饭吃的国策,敬请上级高度重视,严把审批关。
二.我村原有一个纸箱厂,每年转包给他人村上可得收入10万余元,自他上任以来就变为其个人产业。
三.我村的城南建筑公司有扎架钢管100多吨,钢扣几千及搅拌机等机械设备,价值100多万元,加上每年创收几十万元,自他上任以后设备机械荡然无存,仅留厂房空壳。
四.李长庚利用职务之便,手中职权,非法收取:
1.电力小区调剂费18万余元及住房一套。
2.龙城春天小区项目落地费数十万。
3.南安水乡小区房产若干套。
五.李长庚独揽大权,独霸一方,惯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的作风。顺我者,入党,发红包,吃低保,包工程,施小恩拉帮结派;逆我者,雇凶伤人,拳脚相加,如:一组陈安齐,二组谭志良,潘凤慧,四组杨跃进,八组易兵,七组刘怡当时还是学生也被打伤,惨遭魔掌。而我村两起重大血案的凶手在他的庇护下仍在出逃。难道法不责集村委书记和人大代表于一身的李长庚么?
六.李长庚在东山办事处某些领导的默许下违法暗箱操作每届村组选举,在村级,他阳奉阴违装善人,拉票贿选,长期霸占村长兼书记。压制组上选举或者不选,有个别组长因长期财务不清算,不公开。村民意见大。多次群体去找李书记强烈要求清算账目并公布于众,改选组长,民心所向,但长期没答复。
于是,村民自发自主组织选举组长,如:七组全组选举,71户,得票47票的,由每户户主亲自签名按手印选举的出任不了组长,反倒是,得票24票的出任组长。一任三届九年之久,这是何道理?因为47票是群众选举出来的,得24票的是李大书记的红人,他权大于法,用人唯亲,任你讲压制民主,违背选举法。
村民有意见写举报信,揭发他贪赃枉法,生活作风不检点及上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就采取各种手段收买人心,威逼利诱。对于特别执着的采取打击报复,处处刁难等手段压制。
鉴上所呈实情,敬请上级政府领导谨遵“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决策,派遣工作组来我办,来我村彻查,还我塔子村政策健全,村民和谐友善的一片蓝天。
举报人:杨跃进
联系电话:13617324687
身份证号码:43032219600114****
尊敬的网友,您好!
1、关于违法占用村组集体土地的问题
(1)非法占用塔子村一、二组内的地建霞光实业工业园的问题
关于霞光实业工业园现占用塔子一组、二组的地分别两处,总计面积17000多平方米,经查,该地块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7年作为工业用地合法征用,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有湘乡市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字第10402001-3号面积4166.64平方米、(2004)字第a003453号面积9701.44平方米、(2007)字第b004357号面积3410.95平方米(见原件复印件),该地块于2015年2月16日转为商业用地,通过网上招、拍、挂拍,卖李肃林竞得(2014)38号地块,共计21375.53平方米,并取得(2015)字第a032638号3169.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非法占用塔子七、八组猫冲地的问题
关于塔子七、八组猫冲地,经我们调查了解,已由湘乡市国土局接收,作为储备用地,储备用地编号是湘储地077号。2009年湘乡市一商人曾毅军曾对此地有投资农家乐意向,现在土地权属国土局,无私人占用现象。
(3)非法占用塔子村已废弃的水库地的问题
因新城建设的需要,原霞光实业工业园需要搬迁,经市政府同意、湘乡市新建建设指挥部[2011]6号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公司整体搬迁,选址塔子村原废弃的水库地,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3]政国土字第2671号,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1年11月15日发文。经审查,同意建厂并批准备案。(有原件复印件)并于2015年4月23日取得(2015)字第a033264号10270.7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买地建别墅一事的问题
2009年,李长庚在塔子九组征用一块山地建别墅是实,通过国土出让地形式取得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湘乡国田(2009)第b009244号920.89平方米(见原件复印件),其法律登记拥有人为李长庚儿子——李肃林。
2、关于以权谋私侵占村集体企业及财务问题
经调查,1988年由村筹建村办企业塔子纸箱厂,在1996年改为股份制,纸箱厂更名为湘乡金龙包装厂,由于经营不善,2004年1月12日,经塔子村村支两委及金龙包装厂股东会议同意,将包装厂机械设备及村搭建的厂房卖给一韶山人郭秧清,协议出让金额为70280元,出让金经李乐华经手转给了股东原支部书记黄湘辉(已死亡),后续无从查实。
城南公司消失无影无踪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塔子村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成立了村上的建筑工程队,承揽一些简单的建筑业务,后来为了规范经营,改为城南建筑公司,由村集体所有。业务的开展是承包给懂建筑工程的人,1999年承包给塔子二组的陈云发经营,按业务量的多少上交村的管理费,陈云发一直承包到2005年,后来由于业务少,公司资质和技术较差,陈云发退出了承包,陈云发共计移交现金72072.77元入村级财务,2005年8月1日开始由当时的村委谭小强负责经营管理,谭小强接手时有一些简单的设备和36.5吨的钢管,一直经营到2011年,每年按业务量的多少上交了管理费共计(345100元),已全部入村级财务。2009年谭小强聘请施工和管理人员谭永强(塔子六组村民)因经济纠纷被杀害,一些钢管和设备丢失,2011年村委换届谭小强落选,城南公司移交村上时,由于谭永强的原因,钢管和设备有丢失,钢管只剩下了32吨,后来由于管理不严,钢管又丢失和被盗了一些,群众意见很大。2014年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城南公司的设备、钢管等作价6万元处理转让给黄湘威,并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上公布6万元以作村上收入,到现在城南建筑公司已名存实亡,没有集体资产,以城南建筑公司在本村范围内包揽的业务,村上收取4%少量的管理费。综上所述,在城南建筑公司的问题,村上管理不规范,造成了村集体资产的部分流失。
非法收取九个生产队2000亩以每亩5000元的征收缴费被其私吞一事,土地征收按照村级集体土地要求,村上按每亩4000元进行提留,提留资金全部按程序入村级集体资产账户,由办事处村级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无私吞1000多万一说。
3、关于强行索取周边环境协调保护费1200万元的问题
经调查开发楼盘项目及查看财务,未发现在“南岸水乡”“龙城春天”“电力小区”“东山国际”“政务大楼”湘房一、二期、检察院等项目的建设中收取过协调保护费用,经查阅房产局电子档案未发现李长庚在项目小区拥有房产。
4、 关于私分公款,用公款向派出所行贿12万元打压群众的问题
办事处针对全办13个村、社区的入党和低保等民生项目资金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并非随意能够分配;
私分公款贿赂派出所打压群众一事,经查阅村级财务账目,未发现有对派出所支出一项网站中所反映打压的当事人:塔子四组党小组长杨跃进依法维护自身权利,遭到东山派出所所长张黔良指挥非法关押及殴打一事,经调查,2017年8月初,塔子四组大部分村民根据自身实际多次要求城建投公司对其土地进行征收开发,村民好集体参加社保,经过村上和办事处多方协调城建投才愿意对其组土地进行征收,在国土局对其土地进行丈量登记的时候,杨跃进以自己家的土地不进行征收为由阻扰国土局工作人员,并不听劝导损坏丈量仪器,后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坏价值约3000元的丈量仪器,派出所根据法律依据对其进行了强制措施,现任派出所所长叫王亮林,张黔良在6月初就已经调到市交警大队工作;陈安奇、谭志良、易兵,此三人证明李长庚没有打他们,李长庚也没有指使人打他们,认为刘建湘所说不实,另外刘怡系刘建湘儿子,因在长沙工作生活,未能当面询问,经询问刘建湘及旁人证实:2009年塔子七组刘姓两家因组上事务及私人借款发生口角,导致打架,刘怡被打是实,东山派出所出警制止,并作了调处,刘建湘未同意调解方案。但时至今日该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处理,据查当时李长庚本人未出现在打架现场,也无证据表明李长庚指使人参与打架事件。
2017-08-15 22: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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