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在你们的回复中提到是“建设单位通过征求业主意见”,请问通过什么方式征求的业主意见?比例多少?社区对业委会选聘物业的方案进行了电话调查,对这个征求的业主意见有没有进行电话调查?如果没有?是否涉嫌区别对待?
2、请问你们所谓的欧风丽苑一二期的具体划分方案?一期包括多少幢?多层2006年开始销售,高层2008年以二期的名义开始销售,请问现在是2018年,相差十年,还没有开始销售的部分称为“二期”?
3、既然你们所谓的一二期是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什么二期要招投标?而不是直接确定为一期的前期物业?二期单独招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公开招标?定向招标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前贴及住建局回复如下:
投诉长禾物业非法进驻欧风丽苑,住建局为虎作伥:
1、长禾物业进入欧风丽苑是否履行了签字双过半?双过半包括二期未售面积和户数。
2、欧风丽苑一二期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什么二期可以独立招投标?
3、欧风丽苑二期在2008年已经开始销售,请问刚建好的相差十年为什么还叫二期?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一、欧风丽苑原管理单位苏州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17年9月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退场,当时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为避免小区出现真空失管状态,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经社区见证重新聘请了长禾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社区是否进行电话调查建议直接咨询社区居委会。二、具体划分方案建议咨询规划部门。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欧风丽苑一期、二期为分期开发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在欧风丽苑一期由长禾物业管理的前提下,市住建局组织欧风丽苑二期定向招标由长禾物业中标,具体可咨询市住建局。住建局
一、欧风丽苑原管理单位苏州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17年9月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退场,当时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为避免小区出现真空失管状态,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并经社区见证重新聘请了长禾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社区是否进行电话调查建议直接咨询社区居委会。二、具体划分方案建议咨询规划部门。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欧风丽苑一期、二期为分期开发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在欧风丽苑一期由长禾物业管理的前提下,市住建局组织欧风丽苑二期定向招标由长禾物业中标,具体可咨询市住建局。
住建局
2018-6-14 1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