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地产在去年12月份把龙湖天街三期12幢205下面的物业用房私自挪作租售中心,12月份业主举报后,城管后来拆除了,但是近期再次擅自挪作租售中心,租售中心对外营业,给周边的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及时拆除。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处有营业执照,名称是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保持关注,在这地方开设租售中心,未经业主们同意,不能让龙湖地产这一行径死灰复燃
关注此事,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前期物业在业委会成立前,无权把物业用房挪作他用,有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可以进行罚款5w以上
你不成立业委会是没人理你的
请问相关部门,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任意地方开店吗?可以随意侵占不经业主同意公共用房吗?
2018-6-13 16: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