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本应是维护小区秩序的,可是新城物业管理人员不作为,导致小区地下车库住人严重。如果不是物业公司为小区地下车库通水通电,就不存在小区地下车库住人问题。请问住建局物管科昆山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行为,你们为什么没有处罚措施?导致这家物业公司为所欲为,是因为这家物业公司有后台吗?物业公司当务之急应该是给地下车库断水断电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告知车库所属业主,立即劝离车库租户或确定搬离期限,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开展。经查,目前物业公司已将车库住人情况上报濂园社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下一步柏庐城市办事处将制定计划,对逸景湾小区车库住人情况进行联合整治。我局将依据《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昆住建〔2015〕363号)的有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扣分处理。联系部门: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736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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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还能住人???
是被物业经理违规出租,原物业经理好像已坐牢
2018-2-8 0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