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2017年3月11号开始休产假,2017年7月24号回岗,现在发现休产假期间的2017年5月份和6月份没有正常缴纳社保,这个该怎么处理,还是说本来就是这样的规定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单位应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按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参保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应按此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您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审计稽查科或拨打62885492反映情况。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是很懂,建议查查相关法规
2018-2-23 10: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