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图上龙湖狮山原著42幢北面设有公共停车场,车位共计18个,且配有市民活动场地,作为红线内小区业主共有公共面积,怎能作如此规划。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根据该地块的设计条件“项目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7‰且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物业用房,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为地上建筑总面积的3‰,物业商业用房为地上建筑总面积的4‰,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面积最少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无偿提供给属地政府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于该类用房有一定对外使用的要求,一般要求结合出入口设计,减少对小区内部的影响,根据建设单位报批的方案,小区的物业、社区及养老用房按配建要求设置在了42幢楼一至三层,并在用地西北角按比例配建了地面停车位,该小区按图施工。【高新区规划分局】
恳请相关部门关注
强烈关注中。
1、 在上一个帖子中阐述了狮山原著北面公共停车场问题,规划局答复:根据建设单位报批的方案,小区的物业、社区及养老用房按配建要求设置在了42幢楼一至三层,并在用地西北角按比例配建了地面停车位,该小区按图施工。42幢一到三层却有上述用房,但不意味着有这些用房就可以将小区的公共面积用作公共停车场。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有哪个法规规定了社区用房必须配备停车场的,而且还可以占用小区业主的公共面积作为社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局此番解释真是滑稽之极,作为行政部门,应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图纸不合规之处应责令开发商整改,而不是推脱职责,一味强调建设单位报批的图纸是这样的,建设单位是按图施工的。请铭记自身职责,牢记人民赋予你的责任。
2018-1-10 12: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