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中区领导:本人前面反映过太湖西路130号院内废品收购站扰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进行了检查并答复。现该废品收购站并未停止经营活动,清理场地!再次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次回复的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是多久?可以告诉我们老百姓吗?限期改正的期限到了以后如果没有停止经营,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吗?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2017年9月1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被举报人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目前正在搬离。2017年9月5日,局执法人员又到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日被举报人已经搬离了2车,被举报人承诺在9月中旬搬完。
吴中高新区
2017-8-30 16: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