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4月于新区元生比亚迪购入新能源车比亚迪秦一辆,购车时为苏州市区户口,符合苏州市补贴申请标准,并将资料提交了4s店。2015年12月本人将户口迁移至吴江区,工作关系社保均保留在市区没有变化,车辆登记地依旧为苏州市区。2016年4s店申请个人新能源补贴,告知我购车时提供的材料丢失,要求我重新提供材料。此时我只能提供现有吴江户口,导致审核没有通过。购车时4s店曾因补贴回款时间长为由,与我口头协定由我先行垫付了省市补贴款。后了解到4s店此举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新能源补贴的实施细则,随后我多次联系4s店,要求对方返还垫付款,均被回绝。本人近期电话咨询市经信委,将情况讲明后,经信委答复由于当时此类购车后迁移户口至吴江的情况较多,曾有会议讨论,最终核定补贴申请地以车辆上牌所在地为准。我的情况可以申报,但是目前市政府已停止2015年补贴申请事宜。2015年新能源补贴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4s店须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2017年的细则中更是规定,若4s店违反此项,将取消4s店下一年度补贴申请资格,通知车辆生产厂家并予以公示。现在4s店拒不归还我的垫付款(此前发帖,高新区发改委曾回复已联系4s店要求协商解决我的补贴问题,但是4s店目前不仅不联系我,我打电话也一直没有回应),又因为自身工作失误,未及时跟进政府政策补报补贴申请,导致我的车辆补贴失去时效。为了向4s店追讨补贴款,本人即将提起诉讼,现想请教市经信委如下问题,万望回复,不胜感激:1、2015年补贴申请何时正式结束的,这个关乎我的诉讼时效2、关于户口迁移后以车辆上牌地为准进行申报的会议有无公文或会议记录,我要将其作为4s店工作失误的证据3、4s店如此公然违反规定,是否可以进行处罚?向哪个部门举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们已关注此事,请等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便民服务员
朱先生,您好!您来信关于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咨询,涉及经信委的现答复如下:2017年10月9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投[2017]35号)中明确:“请各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等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7]2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5]1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210号)文件要求组织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补申报工作,此次补申报清算结束即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清算工作终止。”具体事宜请咨询苏州高新区经信发展和改革局。感谢您的来信!
2018-3-30 19: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