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新升新苑大树挡阳光

2023-9-27 21:37: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新升新苑飞虹苑58栋东单元南边有颗大树长的老高了,直接把1~5楼阳光统统挡住,夏天还不要紧,这到了冬天没有阳光,不仅冷,洗的衣服还没法晒干。绿化是好事,但是不能对生活产生影响,这颗树能不能挪下位置稍微靠居民楼远一点。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新升新苑物业管理处已与绿化维保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要求维保单位对此树木进行修剪。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或者占用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针对您要求该树挪位置的建议,我们也将反馈给业主委员会,我们会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推进后续事宜。具体情况您也可以咨询管理处黄主任,联系电话:0512-68259834。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
没人顶,自己顶一个
以前有过通知,大树影响采光的去物业登记,好像每年有统一修剪。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新升新苑物业管理处已与绿化维保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要求维保单位对此树木进行修剪。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或者占用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针对您要求该树挪位置的建议,我们也将反馈给业主委员会,我们会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推进后续事宜。具体情况您也可以咨询管理处黄主任,联系电话:0512-68259834。 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 【新港物业】

2018-8-27 19:52:2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