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9日上午,我在(位于西侧的)公交新庄新村北站等候公交车,在等候时发现有一辆号牌为苏e9967警的警车正缓慢由北往南驶来,最后,停在了该公交站旁。据我观察,那辆警车从远处驶来直到停车,这一路上安装在车顶上的警灯始终都未开启。至此,请问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号牌为苏e9967警的涉事警车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如果确实在执行公务,从接警出发直到到达处警现场,这一路上警灯为什么没有开启使用?是故障了还是刻意不开?如发生故障,也该及时向姑苏大队警用装备管理部门报修呀,岂能影响到出警时的正常使用呢;如不是故障,又是什么(原因)?没发生故障,在出警时又不开启使用,把警灯当成什么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吗?我始终就是想不明白,现在的民警在出警驾驶警车时,怎么都没有开启警灯的习惯呢?没有这种习惯,当初还在车顶安装警灯干什么?在两侧车门上已印有“公安”字样,足以表明警车的出处及身份,还在车顶部位安装使用率不高的警灯,请恕我直言,岂非多此一举嘛。
另外,如果涉事的那辆警车当时并不在执行公务,警灯不开启使用还能理解,不过,当时驾驶警车的驾驶员却将车辆停在公交站旁,恐怕不合适吧,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至少当时停车位置距离涉事(西侧的)公交新庄新村北站不足三十米,涉及违法停车,而且,涉事路段---西环路为严管道路,即道路旁均施划了黄色的禁止停车标线,按照相关规定,在严管道路上违法停车,均得受到一百元罚款,并记三分的行政处罚。
在此,针对以上号牌为苏e9967警的涉事警车出现的问题,向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投诉,据我判断,涉事警车似乎并不是辖区金阊派出所的,因为在车辆后方位置我看到了摆放着的锥形桶,据此应可知晓是交警的处警设施,公安派出所没有这种设施设备的,所以,推测出是姑苏大队辖下某中队的应该没错,既然这样,恳请其上级姑苏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如查证属实,还请告知涉事中队在今后出警时,不管接到的是怎样的警情,在驾驶车辆前往现场的途中必须开启警灯,养成使用警灯的习惯,不要真把警灯当摆设。
另,如涉事警车当时确实不在执行公务,驾驶警车的驾驶员却将车辆停在距离涉事公交站不足三十米的位置,该涉嫌违法停车的行为也请依法作出一百元罚款,并记三分的行政处罚,以此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当时驾驶车辆的是公安民警而可例外,作出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处理,务必对此一视同仁,不可差别化对待!更何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已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而且,还有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义务,既然有这方面的义务,出现这种违法停车的问题,更加不能重罪轻罚,仅对涉事警车驾驶员批评教育了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不能就此姑息宽待!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这道理想必公安机关能够明白吧。
我言尽于此,希望能够秉公处理。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实苏e9967警车为内环快速路日常接处警用车。2018年5月19日9:59,西环快速路北向南黄家庄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轻微碰擦事故,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对于快速路畅通的影响,也因快速路车速较快,现场处理事故当事人安全得不到保障,大队通过电话引导事故双方移至相对安全和方便到达、对交通影响较小的北向南新庄地面道路等待处理交通事故,同时通知事故处理民警快速处警。当时该警车先于事故双方到达现场,正在等候当事人处理事故。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键不要妨碍他人,不要违法。开着警灯也许扰民,但路上不少抓拍还是啥监控,刺眼的灯光严重妨碍正常驾驶车辆安全,几乎导致眼睛短暂性失明,为何无人处理呢?
应该是临时工开的车。
正常现象,基本上都是执行公务!没毛病的!安全带不系,违反信号灯,违反道路指示,随意停靠等等!我挺理解的,都是执行公务!
真的没毛病吗?何以见得?如果不开启警灯,当初还安装干什么?装了却不用,难道真是为了当摆设的吗?
知法犯法严办
警车么不一样的哇
2018-5-21 07: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