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部门:
追诉,直至明确责任及惩罚!
请有关部门不要答非所问,也不用感谢本人的关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也发挥着群众监督的权利,关于劳动路田多里16号违法出租的问题,请对有关单位作出处理,追缴不法所得,以平民怨!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您反映关于劳动路田多里16号违法出租的问题,根据苏州市331整治办公室的要求,盘门片区(沧浪街道)331整治专班对劳动路田多里16号违法出租的问题进行了整治。目前所有房屋全部清空。
现在他们不管可以,等国家巡视组过来的时候打电话投诉,这些也算是证据吧
已全部留存证据了,就看有关部门态度了。
您确定清空了?还有我追诉的不是清空问题,是经济问题,答非所问。
2018-6-15 14: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