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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次举报关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法...

2023-9-27 1:47: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对于2018年1月18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相城区、高新区环境监察部门对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的情况不符实际,这里我做一下说明和提出几个质疑。情况1:2017年该公司新建4条生产线而不是2条生产线(该厂房于2017年6月违建,厂房内2条8型机是新机器,2条6型机是该老板从拆迁老厂搬来的)。情况2:新的2条8型机机器年产能为13.5立方米(8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 8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8*390*190*190 ≈ 225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8型机可年产6.75万立方米),2条旧的6型机机器年产能为10.14万立方米(6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 6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6*390*190*190 ≈ 169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6型机可年产5.07万立方米),所以该公司新扩建的生产线年产能实际为23.64万立方米。不是回复中提到的“年产能1.5万立方米”,这些实际情况随便哪个生产砖机的厂家都可求证。情况3:该公司2013年环保批复的1条生产线是12型机,年产能为10.14万立方米(12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 12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12*390*190*190 ≈ 338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12型机可年产10.14万立方米),即该公司2013年环保批复的是10.14万立方米的生产线。情况4:该公司2018年1月18日已经投产,与回复中提到的“目前正在调试但尚未投产”的情况不符。质疑1:对于回复中提到的“对超线不超产能的情况进行评判是否属于项目重大变更”的质疑,我们都知道,按正常的审批手续是立项—环评报告—环评三同时验收。(1) 问题1,2013年的环评报告上写明了当时只有2个水泥罐,1个配料机,1台12型砌块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年产能情况,所以新扩建的设备需要重新环评。(2) 问题2,在2013年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中已对当时设备的情况及发改委立项年产能确认了,已为“当时的申请批复和实际建设相符,并符合相关规定”画上了句号,所以2017年的扩建就是扩建,不存在对超线不超产能的判断问题。质疑2:对于回复中提到的“责令该公司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在专家论证和通过验收之前不得生产”的质疑,在苏州市的政策是项目扩建等于按新建项目需要重新审批的,即该公司扩建水泥砖厂项目需要新的立项和环保等手续。不存在专家论证和验收后即可生产的问题,这样是非法的。质疑3:按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及2013年修正的内容中规定水泥砖项目是属于限制类,在现在苏州大市的发展改革委要求中水泥砖项目是属于淘汰和禁止审批类。所以按正常的情况该主体是拿不到新的扩建水泥砖厂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意见批复的。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违法扩建水泥砖厂项目影响恶劣,与当下政府的“263”运动背道而驰,希望相关政府官员不要再姑息包庇,纸是不可能包住火的,只会引火烧身,法网恢恢,公正自在人心,习主席伟大!!!!!!
市环保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局已要求该企业新建的两条生产线停产,经相城区环保局后续跟踪检查,目前仍处于停产中。关于该“水泥砖项目”是否属于淘汰和禁止审批类,请您向发改部门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1-21 2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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