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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吴江民政部门为何对乱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12)

2023-9-26 17:02: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拷问吴江民政局、震泽镇民政办为何对骨灰私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12)??? 10月8日,区便民服务员对《 拷问吴江民政部门为何对乱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11) 》、《吴江区震泽镇前港村曾耕地里非法倾倒大量渣土(续九)》进行了回复,回复产生的问题较之前更为严重,关于坟堆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被区便民服务员答复歪曲的事实。(一)被歪曲的事实一:区便民服务员称“一处位于您家西侧,原为土坟头,现已深埋”。而事实是:经村委和区镇两级民政处理两个月后,(1)没有纠正任何违法行为,乱埋乱葬的状况没有丝毫改变;(2)根本没有深埋,村委和民政部门干的真“漂亮”,仅仅义务为私人坟堆拔了坟头草,周边的耕地还翻耕种了菜,就说是已经深埋了;(3)土坟头还比原来略高了。恕我愚钝,请问:什么是“深埋”?(二)被歪曲的事实二:区便民服务员称该坟头为“老坟头”,请问什么叫“老坟头”? 该土坟堆里有3-4个坟墓,分别同一家人在80年代、1995年左右、七八年前、2017年分别葬入一个(而80年代葬入的是区便民服务员自己自说自话说的,无根无据;退一万步讲,就算这是真的,由于后来再次多次葬入,该坟堆也根本就不属于所谓的“老坟头”了)。而另一个佐证区便民服务员说谎的事实就是:2014年被我们投诉时,当时村委和民政根本就没说80年代葬入的事情,当时就是按照新坟来处理的,当时该坟墓家人自己刨去了水泥坟头,该地里泥土也成一个水平状,我们被忽悠以为全部迁掉了,后来又露出新坟堆,我们才知道根本没有迁移!而是被当时的村委和民政给忽悠了!!!因此根本谈不上什么“老坟头”。 二、区便民服务员的答复让一碗水无法端平。区便民服务员称“已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关于老坟头可以深埋的规定,您要求将该已深埋的坟头进行迁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1)前港村2005年就建成了安息堂,而该坟堆事主在七八年前、2017年两次在该耕地里葬坟,投诉到村委和民政后,至今未完全迁移。2014年投诉那次(应该是当时2013、2014年我们均投诉了),我们还被村委、民政忽悠了,看到刨了水泥坟头,耕地里成一个水平状了,以为已经全部迁移了,结果后来又出现新坟堆后才发现我们被村委和民政给一起欺骗了。(2)正因为村委、民政一碗水端不平,导致其他人也在耕地里葬坟;(3)绝大部分坟墓都迁移到村安息堂了,为何他们可以例外?!例外的依据是什么?!请问,为何不告知充分理由?!是不是只要做钉子户,民政就可以允许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存在?!综上,村民不得不继续投诉,诉求:请民政、村委履行职责,一碗水端平,督促一墙之隔的坟堆限期迁移!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民政局确认,1、《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2、《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3、《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乱埋乱葬骨灰和遗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就地平毁或限期搬迁。4、《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地区禁止建设坟墓:(一)耕地、林地;(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四)铁路和公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周围300米内;(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上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地面没有明显坟头、墓碑等标志物即为深埋,深埋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迁移至公墓、安息堂还是原地深埋,居民可以自己选择。谢谢您的关注!

2018-10-8 17: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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