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开车的是人,走路的也是人,会有“你让我我让你”的现象现场产生,反而交通不畅,增大事故概率
2.大车子停住礼让时,行人被挡住视线,不知道大车子挡住的那一块视线里还有没有别的车子在行驶过来,到底是走还是停,不知道,另外开车的也因大车子看不到行人走出,增大了事故发生率
每一个交通制度的制定,是否有相应的可行性测验?不要专家报告,而要实际测验结果,不然这种“半夜鸡叫式”的交通制度出台方式,势必不能让行人放心的受收,同样司机很抵触。
究其根本原因:
这个礼让行人规定对于人的执行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太过于模糊,不好把握,反而导致事故频发, 交通规则理应涵盖行人与司机,但我国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受民本位思想影响,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保护行人是所有司机的责任,但这个礼让行人制度,执行起来却因人的“主观性”与“个性问题”,会出现各种模棱两可的情况,反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故建议:改装短时间的交通信号灯、划斑马线来解决行人穿马路问题,这对于行人与司机都是件好事。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信号灯,只要有斑马线的地方行人在此过街将会受到法律保护,且该路口车道内已漆划礼让行人标线及斑马线。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感谢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上一个台阶,共同为建设新昆山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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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如果是从背后绕过行人是否属于礼让行人们?
好像背后绕过不抓拍的
礼让行人制度,究其制度本身就有缺陷,执行起来因人的“主观性”与“个性问题”,反而导致事故频发或驾驶员扣冤枉分,没有红绿灯制度来得明了、规范,这种礼让行人制度的推出可以说是种将人机械化、教条化的理想主义思想,没有做到实事求是,理论制度没有与实践相结合,相关部门是否值得反思并予以纠正?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你们制定的这条规则存在缺陷怎么遵守更是怎么执行?看到红灯都知道要停但是礼让行人没有哪个标志让人看了就停下来司机与行人之间因人的“主观性”与“个性问题”本性问题无法准确主观的遵守大大增加了交通隐患,这个你们怎么说?
2017-10-19 11: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