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相关领导:
我是吴江滨湖新城吾悦领寓的业主,关于新城物业没有兑现约定的天然气开通的事项,请求帮助!
事件回顾:
购房时:新城地产销售人员一再强调公寓可以开通燃气、售楼处还有相应的宣传。因为燃气原因,公寓的房价我也能接受;
拿房时:2017年12月,地产人员通知拿房,拿房过程中有提供燃气卡、房内有燃气管道,让我误以为公寓的燃气使用,已经合理、合法化落地,所以未在询问详细的细节,签署了收房材料;
拿房后:没过几天,一个自称是新城地产的人电话告知我,燃气无法卡通,把责任推卸到了政府和港华燃气,称新城地产也是受害方。
困难求助:
目前,居住的所有的业主都在为这件事情头疼,有几点原因:
1. 购买时包含的燃气的房价;
2.吾悦领寓周边居民房偏多,对于商业用房的公寓,除去了燃气的优势,出租率和出租价格都有影响;
3. 许多业主按照有燃气的标准做的装修,涉及装修的损失;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太湖新城建设局确认,根据政府相关要求,非住宅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接入天然气(食堂,餐饮等配套设施除外)。谢谢您的关注!
业主的损失:
1,已采购的天然气相关设备的损失;
2,未来几十年使用商业用电和燃气之间的费用差额损失;
3,由于开通天然气带来的房屋本身增值溢价差额;
4,如果当初开发商声明不开通天然气,可能不会买这个公寓,业主支付的房屋总价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
5,在整个购房、交涉、维权等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精力、物力和时间等不可估量的损失。
我查阅了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标后发现所购公寓完全满足开通条件。对于目前区政府内部下发的某抄告单中政策变化,有些无法理解。我们买房在前,新城地产关于吾悦领寓公寓房的设计、报批、建设等流程,均应经过吴江区政府的审批,现如今政策发生变化,怎么能涉及到政策变化前既成事实的合约?
现在燃气管道都已铺设完成,只等政府同意,港华和新城即可按合同履约。强烈呼吁政府相关领导,重视百姓合法权益,早日批准开通燃气!
2018-3-5 1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