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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咨询

2023-9-25 8:58: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6年我和老公在本市用公积金买了房,当时老公在外地工作,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还款,现在老公回常熟工作了,公积金也在本市缴了半年以上了,那他的公积金可以加入和我一起还款吗?假如可以,具体怎么办理,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msss3331”网友,您好!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您名下的公积金贷款目前仍在正常偿还期间的,且您老公已在常熟缴纳公积金的,那他可以跟您一起办理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 2、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根据您的描述,如您已办理过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手续的且您是主借款人的,目前您老公仅需办理相应的委托提取人增加手续即可。请您老公本人携带证明材料,包括:您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双方身份证、您老公的公积金卡、结婚证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手续。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常熟地区留存额为1000元)。(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8-12 1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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