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社区开立保育教育费,社区人员表示发票被财政收走了,没有办法开立,他们也不知道去哪里开。我们老百姓也很困惑,请政府给我们指条明路,到底去哪里开。请回复人员话语不要太官方,我们读书少,太官方的话语会看不懂。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sinbade_6:你好!关于0-3岁入园前的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苏州市区所有街道不再提供幼托费专用收据。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10月24日
已经开不到了,统一取消了
家庭幼托取消报销了
2018-10-23 11: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