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内个人市民卡内医保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即是否可以丈夫医保卡给妻子看病用?这样可以解决病人医保卡没钱而家人有钱不能用只能付现金,造成医保资金闲置。镇江市据说10年已试点该项政策。苏州如未施行是否可以借鉴?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等5个意见的通知》(苏劳医〔2000〕4号)的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将本人账户基金用于他人就诊结算,要追回其所用的医疗保险资金,并给予严肃处理。苏州市按省厅相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顶一个。。。
不合理,不任性,夫妻之间为什么不能共享,还严肃处理?
2018-9-6 07: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