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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法院桃川法庭不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2018-7-5 15:43:56发布31次查看
我是源口瑶族乡八十工村谢已秀,女62岁,是农村低保户,今年因家庭财产继承、赠与合同纠纷二案诉至桃川法庭,向法庭主审法官游小燕申请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他答复复:院长不批。二案诉讼费共计四千余元,上诉费又要四千多元,我真的无法再借到该费用了。为此,请问江永县人民法院桃川法庭为何不执行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免交交案件受理费的规定?请求院长复核,该免费的就做出决定定,及时退返!
江永法院只是代为收取,是否准予缓减免交,应当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不要着急,报上去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个减免的,等中院决定吧。
2017-11-19 2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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