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城白云至中医院的沿河路现在越来越漂亮了,但是沿河路的河堤下有几处有人私自挑土筑成菜地种上菜,特别是水岸人家至中医院的沿河堤下除种上菜以外还乱搭乱建鸡棚。这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沿河路本是一条风光带,而这种乱建乱搭鸡棚和违规取土种菜确实与周边的环境不协调。建议有关部门特别是慈利县水务局一定要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查处这种违法行为,给沿河路的一个干净美丽的环境。
没钱人种点菜养几只鸡自食就不要眼红嘛。
同意!
种菜、养鸡不是坏事,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尤其是现在的沿河路风光带这样做必造众人唾骂。这类人不尊重公共道德,就是喜欢沾小便宜,也不注意公共卫生。象楼主说的这种在河堤上种菜或养鸡的行为,有失公德,说穿了就是素质太差的人才会做的出来。
慈利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城市河道面貌不断变化,县城沿河变成了风景线,每天在此散步的人越来越多。然而,沿河路的河堤下却成了沿岸的部分居民用泥土、建筑垃圾等不断填埋填河造地主变成“自留地”,当起了菜地,种菜养鸡,占为己有,违章搭建,不仅有碍观瞻,也严重妨碍了河道行洪排涝,破坏了河道景观及生态环境,更影响到河道通行、行洪及防洪的安全。
这种擅自在城市河道设施管理范围内搭建构筑物,建议水务部门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清理河道,恢复原来的河坎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这不是有钱人和没钱人的事情,为一己私利,侵害公众利益,这就是缺德。强烈要求水务部门进行查处。
水务部门的人呢?来个会喘气的发个话哈
网友山野桔人您好!2016年6月1日,您在慈利县红网“百姓呼声”发表了题为“慈利县城沿河路河堤下有人私自挑土种菜养鸡无人管”的网贴。经调查,水岸人家至中医院的沿河路河堤下有人私自挑土种菜养鸡的违法行为目前不属于我局行政执法范畴。依据《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发[2014]18号)就不能不要搞这些丢人的事了?你占点公家的地皮那我也占点,霍怕起大亏哒,书白读了吗?每个人都这么搞,慈利的市容市貌怎么会变好,既然到县里住就要遵守各方面的规矩,不讲规矩不都乱套了吗!!!
依据三定方案,慈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河堤没有管理权限,只有行政处罚权。是否“违法”需河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我局将根据“认定结果”依法处理。
看了上面的水务部门和城市执法局各自对河堤的管辖权问题,把市民搞的一头雾水。是否“违法”还要河堤主管部门来认定,请问如果某人只有一支腿,那他是正常还是残疾人?是不是也要民政等部门出示证明来证明他是残疾人。
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摆在面前,占用公用资源就是违法,何需认定。
我个人认为,不管是种菜种花,搞漂亮就可以,不要动不动就要求执法部门取缔拆除,种菜和城市美化也是可以并存的。植物在我眼里都是美的。大家说呢?
支持楼上的“种菜和城市美化是可以并存的”说法,只是在河边喂鸡还是不太好,一来鸡屎臭,二来可能污染河水,建议属地社区及时解决在河边养鸡的问题。
我觉得城管说得对,做什么事都有程序,楼上说的假如你只有一条腿,如果你去办“残疾证”,你构成几级伤残,那肯定需要证明。
“种菜和城市美化是可以并存的“这点本人也赞同,但是如果随意在原来的堤上用砖头砌成菜地,的确有失公德。不象黄马洲那一块本身有土地辛点菜是可以理解的,这才起到“种菜”可以美化环境。象中医院到皇家1号沿河路堤上人为的制造菜地,那就不是美化环境了,加上还在上面养数只鸡更加污染河道环境了。尤其是现在五黄六月的,满地鸡粪臭气熏天。
沿河路特别是白云至中医院沿河风光带,是慈利一大亮点,也是人民群众休闲场所。每到夜晚有无数人在沿河路漫步,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确带来了很大的好处。在这次慈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的关键时刻,建议有关部门将沿河路私自乱搭乱建乱筑菜地养鸡的场所清除干净,还沿河路一个真正美好的干净的路段。不希望因为我们的风光带因为某些的不良 行为成为这次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的污点。
正值慈利县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复检之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河道环境的管理,特别是沿河路河堤上乱搭乱建乱种菜养鸡的现象坚决要制止,更希望慈利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不要因为这点盲区成为复检的瓶劲。
2016-06-01 1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