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高新区印象花园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的条件?还有就是如何成立?具体步骤有哪些?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成立的程序你可以在昆山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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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9 10: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