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8月22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路段,电瓶车与对方自行车相撞后受伤,钟南街交警大队责任判定后进入调解状态,调解结果为对方赔偿本人800余元,可是对方态度嚣张站起来就走人了,因为自行车不存在扣押什么的,那么接下来这个800余元只有通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才能要到。我想请问,在这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能不能作为执法部门督促赔偿的完成或者案件的退一步协调,也可以相对减轻园区法院的工作量,因为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为了这区区800余元的赔偿真的可能跑断腿,到最后,可能选择受伤又受气自己承担赔偿,望健全,望采纳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如果双方愿意对事故的损失赔偿进行调节,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事故认定书到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将安排调解员协助调节。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对于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取得赔偿。
建议这种不赔钱的无赖,抓起来拘留12个月
貌似遇上这种糟心事的人还不少,非机动车肇事,没有保险,能赖就赖,一动就是繁琐的司法程序
2018-9-15 10: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