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龙永高速公路征收彭群英土地面积补偿金额存在重大差别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好!我叫彭群英,是永顺县首车镇龙西湖村人。由于龙永高速公路征收我家永顺县首车镇龙西湖村虎栏退耕换林林地引起的纠纷自2011年发生至今没有得到解决,首车镇乡政府和永顺县法院,龙永高速公路指挥部调解多次均无果。我是一个农民在没办法了,才向书记您求助,希望叶书记尽快帮我解决。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这是我向首车镇政府,永顺县法院和龙永高速公路指挥部提交的维权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名叫彭群英,男,湖南省永顺县首车镇龙西湖村村民,现常年住在灵溪镇宝塔村。我身患肢体残疾(三级残疾,有残疾证)和脑膜炎后遗症,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直都是我的哥哥彭英书帮我处理土地征收的纠纷。今天特向上级领导反映龙永高速公路指挥部征收我家土地面积补偿金额存在重大差别的情况,具体事实如下:
在修建龙永高速公路指挥部征收我家土地时,首车镇镇政府及村委会领导没有一个人给我打电话或口头联系,我及家人也没有一个人在现场。只知道龙永高速公路走我家的土地过,在征收我家土地没有人通知我的情况下发生了今天的争论。从征收到现在划了四次红线,我都不知道,也不在现场,到如今一分钱也没有收到,难道村干部和首车镇领导就取消了我的中国公民的权利和受益权,我就没有理由和首车镇政府领导及龙珠村索要我的应当受益权?
我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按照国家关心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应该照顾和关心我们,隐瞒征收我的实际土地面积:有林权证8亩,退耕还林板栗树5.09亩(国家发有补贴),还有自然林。为什么不给我补偿?
后来,龙珠村村民彭南海与何武梅先后与我争夺征收、征用的土地,期间发生很多次争吵,甚至打架。经永顺县法院调查判决,已经取消了彭南海的林权证,但是与何武梅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何武梅对我在虎栏所经营承包管理的5.09亩林木,林地权属提出异议。但是根据客观历史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何武梅的异议应当无效。
事实与理由:1981年责任制到户时,经过我们原龙西湖大队第4生产队分组抽签后,现争议地虎栏山的两块荒地(两个撮箕湾湾)确实分给了何武梅的丈夫彭英华(已故),但是大约到户后的第三天左右,责任田地山林还没有具体到户时,我父亲彭南庭(已故)与彭英华之间就协议好用我家分到的斗弯田(3丘田)和彭英华互换到他分到的虎栏山茶山(埋我奶奶茶树较少的那山岭的部分),具体的四至界线都由何武梅的大女儿彭桂香亲自指定,并且责任制到户后这30多年时间里,我一直在该地耕种,后来进行退耕还林,在2002年永顺县林业局草图8亩,林业局对此地构图核定的面积为5.09亩(退跟换林分户建档卡可以证明),现有林权证8亩。当时还因为退耕还林砍了些树被当时的乡政府书记彭某带队来罚了款。在我和家人(主要是我父亲(已故))管理经营耕种该地的30多年时间中从没有村民和外人因该地和我发生过争议。这就是这块争议地的客观历史事实。
在龙永高速公路刚刚开始征收后进行实物测量时,何武梅的大女儿彭桂香还当着村中老干部的面在现场指出界线说:“轮坎下被征收的林地是南庭(我父亲)阿菩家的”(村委会干部的证明)。因为当年我父亲和何武梅的丈夫彭英华(已故)互换后,她的大女儿彭桂香是亲自到现场指了界线的(因为何武梅的眼睛在生产队时就瞎了,所以是由她大女儿出面)。而且我家在虎栏山管理经营多年,何武梅从没有因此地的权属提出过异议,为何在时隔30多年后龙永高速公路征地后说出这样的话,实在叫人寒心,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在我父亲(已故)和何武梅的丈夫彭英华(已故)互换田地时的过程,以及在我家耕种管理该地30多年的历史经过还有现健在的何某(83岁)、彭某、彭某(70岁)、彭某(65岁)等人是直接可以证实我父亲和彭英华交换的事实。还有彭某(老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彭某(80岁)、符某、彭某等人同时可以证明我家从责任制到户时开始就耕种管理经营虎栏山的林地,且以上老人和我们原龙西湖老大队的人都晓得这个事实。现已有我们龙西湖村本组村民7户作证。
现在征收、征用该地有了一定的补偿,但是首先是彭南海在毫无理由和事实的情况下前来要求分割补偿费,在村委会和乡政府领导前来处理协商调解时,当时还请了何武梅的大女儿彭桂香说了公道话,致使彭南海无理、无据的退回。然而,现在何武梅一家出卖良心,听信别人的谗言来和我争夺现在这块争议地。据此更是让我看出人在现实的利益面前的真实面目,并得出了自己的评价,那就是为了利益可以不要心语、信用和名义以及情义,可是我个人和家人做不出这样的事情。为了维护客观真理和事实的真相,我父亲(已故)特请了相关的专业人员为此事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以此来证实该争议地的实际演变经营、耕种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据此来维护和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关于何武梅在她申请确权报告中的“理由一”中,所说的和彭某分茶林地的事是实际情况,我父亲和何武梅的丈夫彭英华互换后的地就和彭某的茶山交界,一开始也和彭某的茶山交界处(西方)明确了界线;北方(也就是下方)和彭某以及彭某的田边为界;东方(也就是大轮坎方和何武梅的茶山以“轮坎”(陡坎))为界;南方(也就是上方)和1队以岭杆为界。这就是我父亲和何武梅的丈夫彭英华在责任制到户时互换后的荒山(两个撮箕湾湾)的四至界线。我家在那里经营管理耕种30多年,此事还有彭某可以作证。关于何武梅所说的“理由二”中,她在“斗湾”(地名)分有田,这是事实,但是我家分得的三丘小田在何武梅家田的坎上,也就是那一湾田的最上方,何武梅的丈夫和我父亲互换是因为他种田时好“赶水”,二是因为刚到户时田是非常珍贵的,同时我父亲也主要是为了我奶奶的坟才同意和他互换的,这也是当时的老一辈人都晓得的实际情况,也是上述还健在老人们非常了解的情况,他们也都作了证。关于何武梅所说的“理由三”根本不能作为证据,如果是那样的话,帮我家修过山的人,栽过树的人的人,耕过地的人都可以作证,那为我家作证的人简直数不清了。至于何武梅一家所说的“理由四”和“理由五”简直就是污辱人格和玷污村委会和整个镇政府,好像只有按照何武梅一家人的意思办了,那就是正确的。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此事已有龙西湖村委会和乡政府领导多次的调节、协商等处理,但都无法达成协议,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在此根据该争议地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历史,面对事实,恳请领导依法对我家所承包经营管理的5.09亩的林木林地的权属进行权属认定,现有林权证8亩为事实,维护公平正义,并确保我一个残疾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永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公开审理了本案。由首车镇镇政府多次确权,都被何武梅的四个女儿彭桂香、彭桂玉、彭桂艳和彭小花否定。2015年8月24日,政府工作人员给我哥哥打电话说,叫我哥哥拿上高速公路征收红线图纸。我哥哥25号上午10点多到现场指认界限,镇政府、龙永高速指挥部先到了现场。我哥哥就拿起图纸讲起界线和遗留下来的板栗树后,走到最上方。我哥哥就问何武梅三女儿,“你说这块地是你家的,前后左右和哪些人家搭界?”她家三妹说:“我只认地方,不知道。”我哥哥又说:“是你家的地方为什么不知道界线?”这时,她的丈夫说:“娘买,老子今天不讲界线,只认这块地。”我哥哥一时的火,两人就抓在一起。当时在现场的十多人就把我哥哥他俩分开。随后我哥哥和首车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指挥部人一起到首车镇派出所。之后,听说何武梅一家还叫十几个人到龙西湖村入口,还拦了前面的那条公路。后来还和我哥哥正在读大学的两个女儿动手。何武梅一家人中还有人手拿钢筋和刀。当时有村主任和指挥部的人都在场。后来何武梅一家还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界面发表文章歪曲事实,甚至污蔑我的哥哥彭英书(网址链接: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536074)。谁害谁,天知地知。请求各级政府领导给我做主!
永顺当官的向钱看的,只怪你的钱没有他们的钱多
2015-08-31 23: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