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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超速致人轻伤一般怎么处理

2023-9-23 0:45: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7月30号晚上8点35分,我爱人骑电动车在齐门北大街与纪元路交界等红绿灯,当时绿灯亮准备走的时候一辆奥迪a5超速冲过来撞倒了电动车,致使我爱人手臂受伤,头部没有受伤但是这几天移动就会呕吐只能在家静养。车上一个6岁小男孩当时撞了滚了几圈,奥迪车没有停下来撞后减速后马上加速逃跑,我爱人以为孩子被车轮带走怕造成二次碾压就慌张没有注意到车牌,路过许多好心路人驾车帮忙追赶,路人都说车起码130码左右。报警后,第二天交警告诉我们,此人是无证驾驶,晚上自首了车已被从万径花园拖走扣押。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处理,警察跟我说,就跟偷东西一样,价值不大你们没有重伤没有造成恶劣后果,也不用担心不赔偿你们损失车在那里,我不懂法律,但是很气愤,这个驾驶员看到孩子滚下来还加速,无证驾驶,超速逃逸,这不用拘留吗,性质还不够恶劣吗,我很疑惑,希望懂法律的帮我们解答一下,目前案件还在处理,我相信警察,只是很疑惑,谢谢了
另外齐门北大街,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真的分的很不清楚,不是水坑就是沙子 坑坑洼洼,我们是停在沙堆那边等红绿灯,那边警察说是机动车道,再往右是一堆石子不知道要怎么停,很不巧那个红绿灯警察告诉我没有用,没有拍摄到当时情况。
很感谢那晚一群热心的人们,有人帮我们追赶逃逸者,有人帮我们找汽车掉下来的东西,有人照顾我小孩,人间正能量,那晚来不及感谢,谢谢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8年07月30日20时30分许,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纪元路由西向东行至事发路口时,值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某沿齐门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事发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黄某、黄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鞠某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我局元和交警部门民警及时帮助受伤当事人送医救治。回队后,民警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取事发地监控进行视频侦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轿车及驾驶人,我局民警随即通知了肇事驾驶人到中队处理,并对肇事轿车进行暂扣。经我局调查,轿车驾驶人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后续我局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轿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移交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建议与支持!如有意见请致电:65456885。相城区公安分局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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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30码有夸张了……
你给电视台打个电话曝光下
肇事逃逸然后自首,还是无证,有可能是顶包的
目前交警中队那边说在处理,人肯定是没有拘留,车据说是扣了,交警那边说让放心,我也只好等答复
我想你回复下,是不是不拘留是合理的,我不懂法很疑惑
这种人危害社会,应该严惩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您说的并不全面,我来进行补充: 如果楼主陈述的事实属实,当时那位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轻伤,且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六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对其行为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十二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处一千元罚款,而后,数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即最高可对其处三千元罚款,记十二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最低可处二千元罚款,记十二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至于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视具体案情作出裁决,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都得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逃逸,十有八九是酒驾,而且涉嫌顶包!苏州监控那么多,不可能看不到人,现在违章都能看清楚驾驶员的!交警队现在处置方式明显是和稀泥!
网友您好!2018年07月30日20时30分许,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纪元路由西向东行至事发路口时,值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某沿齐门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事发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黄某、黄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鞠某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我局元和交警部门民警及时帮助受伤当事人送医救治。回队后,民警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取事发地监控进行视频侦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轿车及驾驶人,我局民警随即通知了肇事驾驶人到中队处理,并对肇事轿车进行暂扣。经我局调查,轿车驾驶人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后续我局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轿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移交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建议与支持!如有意见请致电:65456885。 相城区公安分局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想问下,拘留是肯定没有拘留,事情已经过去了10多天,到目前为止我们31号8月1号一共去过两次交警大队,中途有个不知道是不是110打过电话问我儿子身份证号码,其他没有信息,也没有判下来赔偿,到现在我爱人手受伤开不了车做不了事情,电动车撞坏了当晚是拖去交警大队了,还要多久这个能有处理结果出来,我们是外地人,一家上有老下有两个小的,我们也要生活,盼答复谢谢了。
130也太夸张了,130码怎么可能轻伤,赔不了多少,估计几千。
撞了往沙堆那边倒了,那边是有点斜度,也可能是我们运气好,经常走那边的应该知道那边地形,不是水泥地是沙地,没有130也很快,那么多人帮我追没有一个看到车牌号,那该是多快,那晚很多人看到,有摄像头,警察说看不到摄像头没有用,不想多说,只求尽快处理,已经过去了差不多20天,至今没有个结果,外乡人在外地不容易,不管多少钱,是个态度问题,今天撞的是我的家人,这种人不改正,改天是别人呢,不是每次都有好运气,及时认错改正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好处。
一看就是顶包的。这年头开豪车的都有后台,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2018-8-2 13: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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