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涧二区七号楼附近狗叫扰民,多次投诉都没有效果,枫桥派出所警务人员来一次好一天,第二天就继续散养,夜间没人管,七号楼本来就靠近朝红路,有点风吹草动就出来好几只一起叫,请问有关部门是否有明确的根治办法?
散养的犬类大中小型都有,居民区儿童比较多,一旦发生伤人事件怎么办?
马涧二区物业部门不作为,对于夜间狗叫扰民问题不管不顾,请问我们物业费你们是拍着良心收的么?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养狗应该有固定住所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饲养的宠物狗应该有到相关的宠物医院注射相应的疫苗,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养狗证件,请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巡逻期间是否对此进行调查?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收容被遗弃的犬只、野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征求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养犬责任书。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没收其犬只。
以上是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请问公安部门是否依此执行?
请问各位养犬的业主,是否你们的爱犬都有注射疫苗,是否都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犬牌?(至少我没看到一只佩戴的)还是说你们的养犬行为是在人为的伤害他人,同时在触碰法律的红线?
请问相关的公安部门,是否在依照法律的准则在维护受害人权利,是否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针对诉求人反映的该问题,枫桥派出所派警力至马涧二区7幢附近查看情况,发现有犬只流窜,当场捕捉流窜犬只2条。枫桥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力度,如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将及时告知整改。
有关部门不管了么
物业上有个女的态度很差,你跟他反映情况,他连搭都不搭你,谁是业主,谁是服务者,好像好位置没搞清楚。
2018-9-22 00: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