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转自二次投诉原文:
立德绿筑商务广场,2016年1月20日交房,与开发商(立德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本小区总面积 7.2万平方米不到,按照要求只需要2级物业即可,为何开发商却高价聘请1级物业?最终高价的服务费用不还是由业主承担吗?(数字越小,级别越高,收费越高)
2.整个2016年,物业费收款方为睿筑物业,并非华新物业。睿筑物业为开发商所属公司,属于3级资质。
3.物业服务合同——分类分项分级标准第二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级标注为5级,实际内容是4级(低一级)。偷换概念吗?加价收费吗?
4.至今物业服务收费明细从未公开公示过。7月初,在业主强烈要求下,物业一次性公示了从2016年1月到2017年7月的代收代交费用。
5.门禁系统,行车通道的路灯至今没有任何安装迹象。开发商就这样让业主每天晚上开着手机闪光灯走路?胆子小一点怕黑的是不是就不用回家了?
6.2016年交房,业主们的契税,维修基金都由开发商代收,为何到如今一直没有上交给房管部门?导致业主房产证办不下来,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一年多了,这钱被用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上交?每一户平均1万6的钱,400多户,好几百万,都被挪用了吗?这种挪用是不是涉嫌商业欺诈(诈骗)?每拖一天开发商就多承担一天的办理逾期违约金。像这样的问题,开发商每天宁愿面临将近3万的违约金都不去做,我们业主找他做这些门禁,路灯,绿化什么的他会做???说句不好听的:理都不理你。
7,买房时宣传页上的3号楼楼顶是绿草悠悠,现如今是噪声轰轰。挨着业主房间不到1米的地方开洞装管道。3号楼楼顶如家酒店的空调外机噪音问题,原本靠近的住户还可以开开窗感受一下自然风,现在被迫还要安装上防盗网,整天窗户更是开都不敢开。如家与环保部门的协商结果是在外围搭建隔音墙。至今为止仍只有一个“隔音架”,而此时距离安装架子已有一个半月时间。按这个进度,什么时候能做好隔音措施?这样的进度是解决问题还是敷衍问题?另外因为如家的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乱丢乱放,噪音和烟道导致楼顶寸草不生,与宣传页上相距甚远。买房时,对方承诺的一片草坪,现在却被噪音和违建替代,作为买房人,如果提前知道楼顶是这样的情况,谁会买这样的房子?开发商这种连哄带骗的方式谁能接受?
以上种种问题,相关业主均已多次向物业&开发商反映,无奈没有任何结果。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平民百姓做主,落实事实情况。我们要的很简单,只要能在这里安心的生活,得到原本应该属于我们的安宁环境。
让我们觉得在中国,有问题是有人能解决的。
以下转自便民服务员回复:
1、经了解,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公司反馈,该公司收缴物业服务费开具发票的单位均为“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业主认为与收款单位不符的,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是否违反规定。
3、经了解,该项目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等级为省标五级,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
4、该物业公司反馈物业费和代收代缴费均按期公示,如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按期公示相关内容的,可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的规定,直接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诉求。
5、经了解,该项目在原规划建设过程中未设置路灯,重新设置共有设施设备非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原建设的门禁系统、楼宇对讲因系统问题导致故障 ,物业公司已多次书面发函协调开发商解决,业主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直接向开发商诉求要求履行合同。
6、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立德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分批办理绿筑商务广场的不动产权证书,第一批次已办理完成,已有部分业主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即将缴纳第二批次房屋的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公司会尽快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如您有办证方面的问题,也可直接与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12—68718930。
我局已要求立德公司做好相关业主的解释咨询工作。
7、对于来信人反映的如家酒店搭建空调产生噪音的情况,物业公司反馈,对于商家搭建空调已向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也现场处置过,来信人也明确表述了环保部门已经介入协调,对于处理结果请直接向环保部门诉求。【高新区住建局】
让我们老百姓觉得有法可依不是一句空口号。
以下是小民的疑问:
便民服务员您好:
1.开发商为什么请的一个高价1级物业,他的物业费定价依据是什么?而不是问他是不是招标聘请的谁。这个你没有回答
2:为什么合同的内容与标注的等级不一致?对方说:是我们的疏忽,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之前已经通知了部分业主重新签订。那么巧,我一直住这里,物业有一个业主微信群,也有我的个人电话,我却从来没有收到过这样的通知?询问群内其他业主,也都没有收到通知?都完美的避开了这部分业主吗?
3.我一直住在这里,从来没有看到物业公示的物业费。而且我提供的证据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物业公示代收代交费用的日期是2017年7月13日,请问如果他真的按期公示,何必要一次性公示一年半的?物业方说的是按期公示了,但是没有拍照,底跟也没有了。为什么没有拍照存档?甚至连底跟也没有?这是五星级物业能做出来的事吗?以这种荒唐理由搪塞政府,搪塞业主,请问住建部门对这种行为没有约束和处罚吗?任由他们恣意妄为吗?(退一步说,假设他曾经公示过,但是却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么现在请他再公示一次以服众)。
4.门禁系统,路道路灯这些问题。这个就回到第一个问题了:开发商请的是超出小区标准的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业主花的也是五星级的钱,请问我们享受的黑灯瞎火是几星级?如我所说,开发商宁愿面临每天要赔几万的办证违约金都不去办证,这些事情我们业主找他有什么用?这么简单的生活起居的东西他都不去做,我向您反馈的原因就是已经表明:业主找他没有结果,是希望中国的官员们能帮老百姓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脱问题糊弄了事。
5.我的问题是,开发商为什么不上交契税?这本身是我们业主的钱,他一个非法挪用了,再来一句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的就没事了吗?这么明显的问题,为何有关部门不查处?让人不得不怀疑这种纵容欺诈行为。
您是高新区便民服务员,这个头衔的意思是整个高新区所有方面的问题都是您要接受的,我反应的问题涉及到多个种类多个部门,希望您可以向有关部门转达我们广大业主的诉求,我们要的是平凡的生活而已。基本的生活权利已经被剥削剥夺,这是谁都无法接受的。从我几次反应的情况您可以看出,问题没有解决我不会止步,在同一个部门反映多次无效我也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我会逐级向上再次反映。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相信也不是您愿意面对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1、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由苏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组织招投标确定。服务费标准与企业资质级别没有关联关系。
2、该项目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约定服务等级标准,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
3、该物业公司反馈物业费和代收代缴费均按期公示,如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按期公示相关内容的,可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的规定,直接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4、该项目在原规划建设过程中未设置路灯,重新设置共有设施设备非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范围,物业公司也多次书面发函协调开发商解决,业主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直接向开发商诉求要求履行合同。【高新区住建局】
2017-9-10 2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