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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前街美罗商城悦木之源购买护肤品不退换

2023-9-22 5:40: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2月23日下午在美罗商城悦木之源洗面奶一支,眼霜一支。支付单号,3891181223165441976,未拆封。23日晚上回家后发觉不合适,当即与店员沟通,她承诺先与商城沟通,24日晚上前往悦木之源店进行协商退换,经过交涉,悦木之源店面说不退不换,说除非有三甲医院开的过敏证明才能退,请问消费者还敢买吗?并拿着眼霜说,不要拆,影响他们二次销售,请问这是不能退吗?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去哪里了,315也快到了,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协调解决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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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拆为什么会发现过敏啊?
楼主,您还在梦里吧,目前还是2018年12月份,离2019年3月15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您怎么说快到了呢?另外,您在购买洗面奶和面霜后发觉不合适,便要求退换,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商场或是店家作出了可无理由无条件退换的承诺,否则,在售出商品毫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销售人员是可以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要求,毕竟是您自己当时在挑选时没有考虑清楚所致,事后才发觉购买到手的商品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又岂能将责任归咎于销售人员呢,当初您在挑选该涉事商品时,销售人员并未侵犯到您的相关权利,比如:自主选择权等,既然当时在购物时不存在侵权行为,就意味着这笔交易是合法有效的,既是合法有效的交易,如无特殊情况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否则,商户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算了,自己下次注意点吧

2018-12-24 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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