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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二三事,正规租赁合同有哪几种?如何解除?

2023-9-22 5:23: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租赁在很多人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房屋租赁更是大多数人都亲身经历过。那么,对于租赁你真的了解多少呢?下面,小房东将带大家一起了解租赁那些事儿。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其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是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但对于房屋租赁,不论租赁期限长短,即使6个月以下的,均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的种类(1)不动产租赁合同和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合同为不动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租赁物的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在我国主要是房屋租赁。
(2)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约定的合同为定期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一般租赁合同和特殊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租赁,特殊租赁是指法律有特殊要求的租赁。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房地产管理法规对房屋租赁有特殊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特殊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①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④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承租人虽然不能否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可依据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应要求出售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承租人的义务:①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②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③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造。⑤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⑥租赁期间届满,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租赁合同的解除租赁期间虽然未届满,但《合同法》规定在发生某些情形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①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④不定期租赁,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①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的;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不能实现租赁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③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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