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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合同纠纷案,糊涂法官判糊涂案

2018-7-5 13:34:26发布36次查看
澧县人民法院黄泽平法官,多年前曾因挪用公款受到纪律处分被调离审判一线,去年回归审判员队伍后,仍不坚持公平正义,随意判决,糊涂办案,且看:
2006年澧县大巷口居委会与澧县通化机械厂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大巷口居委会所有的集体资产租赁给通化机械厂使用,租期20年。2009年,大巷口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未召开居民会议的前提下,擅自与通化机械厂串通修改合同,将集体资产全部免费送给通化机械厂并将赁期限提高至50年。2017年,大巷口居委会部分党员及现任负责人发现该问题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串通修改的内容无效。
这本是一桩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黄泽平法官仍然置法律于不顾,全部驳回大巷口居委会的诉讼请求,保护通化机械厂的非法利益,真是糊涂法官判糊涂案。“糊涂”必有内幕,我们大巷口居委会的全体党员、居民坚决要求澧县人民法院彻查此案、再审此案!还法律公正,还人民公正!
澧县大巷口居委会全体共产党员
2018年4月2日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澧县大巷口居委会诉澧县通化机械厂一案的相关情况我院已收悉,我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立即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核实。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是与我们取得联系(0736-3222424),方便我们核实并了解情况。若您反映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属实,我院将严肃查处,严厉追责,绝不姑息。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澧县法院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澧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澧县大巷口居委会诉澧县通化机械厂一案的相关情况我院已收悉,我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立即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核实。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是与我们取得联系(0736-3222424),方便我们核实并了解情况。若您反映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属实,我院将严肃查处,严厉追责,绝不姑息。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澧县法院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澧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这位网友,你在发帖的时候还是应该留下联系方式啊,方便他们联系你
如今有包公了,还怕不秉公判案。
联系方式早就提交了,不可能发出来。
包青天呀
澧县领导办事就是快,安乡领导能学学澧县领导就好了,安乡领导最会打太级拳
2018-04-03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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