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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副高职称评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咨询

2023-9-21 16:31: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中关于“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中提出“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请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文件最后写明“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抓紧修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那么苏州市在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定中,是否会落实这一政策;如果落实,那么具体在什么时候将落实这一政策。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此文件四(一)条同时说明: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11-19 1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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