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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有甚内幕,连法院都不敢判??

2023-9-21 14:36: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三香路1298号(万通大厦)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行初73号)查明,经审批的建设规模为28层,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实际建成后可能地上26层,地下1层,高度80米、建筑面积23800平方米。
2014年9月5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布《关于对苏州市万通大厦关停的公告》,宣布万通大厦要经改後经消防验收合格後方恢复使用。
消防不合格要求消防部门对开发商处罚有法有据,为何法院找理由驳回,有甚内幕吗?
本人诉规划局的案子跟消防有没任何关系也拿来当驳回理由?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万通大厦目前正在诉讼中。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没房子住,民事告开发商法院说先把政府告倒 告消防法院又不判找理由驳回,但是不能居住的房子事实上是存在的 难道是我这平民的错???
依法处罚开发商跟诉讼有何关系?
根据法院判决:根据2017苏0583行初154号判决,消防单位临时查封违法查达两年 却不敢对责任者处罚,内幕啊
消防单位封楼违法,法院上败诉了也没见任何人承担违法封楼责任
消防不合格大楼依然存在 消防通道宽度不足依然存在违法纵容开发商持续10年依然存在
有甚内幕比业主权益还重要的? 开发商跟物业公司是政府官员开的吗?
甚内幕比业主权益还重要的?

2018-7-31 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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