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将按照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能进行租赁车位!不缴纳物业费是不对的,但物业的服务不达标是主要原因,业主的投诉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才演变来的。声明本人没有物业费拖欠。请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纠正违法行为!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由于中茵星墅湾车位配比较低,每年5月底物业将会根据小区已租车位的退出情况进行统计,届时,若有车位空出,物业将根据之前已在物业处登记的先后顺序,为相关业主办理租赁手续。另外,物业公司表示其并没有按照“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就不能进行车位租赁”,而是考虑到小区车位资源极其有限,物业将小区有限的车位优先租赁给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即便如此,还有一定数量的未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仍无车位可租。对此,物业公司表示,如果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可在车位资源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租赁车位,则是对已缴纳物业费业主的不公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对合同的依法履行,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形成契约关系,同时约定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均作了指导性规定,推进物业合同的履行,也是对双方的有利保障。在任何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物业费应该交
据悉有业主的物业费已经交到201809,现在物业强制要交201809-201909的物业费。是非曲直大家眼睛擦亮看吧,小区物业费缴纳比例很高,希望不要被物业背后骂人傻钱多!
网友:
您好!经了解,由于中茵星墅湾车位配比较低,每年5月底物业将会根据小区已租车位的退出情况进行统计,届时,若有车位空出,物业将根据之前已在物业处登记的先后顺序,为相关业主办理租赁手续。另外,物业公司表示其并没有按照“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就不能进行车位租赁”,而是考虑到小区车位资源极其有限,物业将小区有限的车位优先租赁给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即便如此,还有一定数量的未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仍无车位可租。对此,物业公司表示,如果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可在车位资源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租赁车位,则是对已缴纳物业费业主的不公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也是对合同的依法履行,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形成契约关系,同时约定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均作了指导性规定,推进物业合同的履行,也是对双方的有利保障。在任何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这回答真是服了,住建局的回答让人脸红,事实就是绑定了!根据物权法,物业的做法是违法,吴中住建局请接受我对你们的投诉。
脸红啊,1.事实就是不交物业费没有车位,绑定了,但就是不承认2.现在我给你说我要讲公平,但是车位事实确是黑幕重重,不公开租赁信息,租过的人可以无限期租下去,后面的人没有机会去租。
事实上是即使交全了物业费,之前没租到车位的还是没有车位
物业费和停车费是二个法律概念,无权二者捆绑。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无条件将车位租给业主,哪条法律法规给予物业将物业费和停车费进行捆绑、附加条件出租的权利?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建议吴中区加强业务学习、为民办事。你们今天不依法行政,助长此类违法气焰,他日你们作为普通市民离开你们的管理区域也会受到同等对待。
2018-5-13 1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