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怀化中院胡海雄渎职枉法:听被告指挥、为被告代言
我是怀化市汇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崔应龙,现实名举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人员胡海雄。胡海雄在审理举报人汇业公司(本案原告)与被告睿信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合作项目利润分配纠纷)中,故意渎职枉法、放弃职责、滥用权力,明目张胆地袒护被告,听被告指挥,为被告代言,企图侵吞举报人及权益人数千万财产。胡海雄在过去审理举报人与被告的借款担保案中也曾故意错判,为其谋取不当利益。胡海雄的渎职枉法行为已严重损害司法正义,性质恶劣,给举报人带来巨大损失和伤害。
一、胡海雄不依法组织清算,不依法调查取证,而是与被告串通,受被告指挥控制,为被告代言
本案审理的首要环节是要搞清楚整个项目的收益、成本和费用,因此,必须要求霸占项目运行的被告提交全套项目清算资料和财务资料等。胡海雄明知项目资料和账薄等为睿信公司恶意霸占,就是不去调取证据,举报人多次要求胡海雄履行调取证据的法定职责,胡海雄就是不履行,也不对被告拒绝举证妨碍诉讼的行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反而按被告授意,一次又一次地欺骗和愚弄举报人,并放言“项目材料不能提供,因为涉嫌犯罪”,“电子账没法提供”,“项目资料只许查阅,不能复印”。项目资料真有可能涉嫌犯罪。被告法定代表人孙某最会利用的就是贪官。当时就是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柏林(现已在外地被提起公诉,当时是“新悦城”项目政府协调小组组长),一步步把举报人强行赶出项目之外。孙某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之所以屡屡得手,就是因为有贪官的庇护,利用了贪官的贪婪。举报人不知孙某干了多少犯罪勾当,也不知合作项目的账簿涉及多少贪官(包括参与案子审理的贪官)。
法院审判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中如果胡海雄认为项目材料涉嫌犯罪就可以不提交,如何查清案件事实?如何公正审判?法官有权力还是有义务包庇犯罪?法官有权力还有义务回避案件事实继续为被告实施侵吞举报人及权益人财产的犯罪行为提供“司法保护”?
二、胡海雄放弃法官职责,拒绝对项目材料(含账目)的真假作出判断,企图通过虚假司法鉴定为被告蒙混过关
民事诉讼的核心职责之一就是查清事实,包括原始财务资料。而胡海雄拒绝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胡海雄多次要求举报人不经质证直接去做司法鉴定,举报人表示反对。既然被告不能先向举报人提交项目清算材料,怎能保证其直接提交司法鉴定的材料真实和全面?在2017年7月31日的录音资料里,胡海雄恼羞成怒,明确表示自己“不会看材料,也看不懂,直接交司法鉴定。”用虚假材料做成的鉴定意见,胡海雄同样可以自己看不懂为由,无条件采纳,从而为被告蒙混过关,帮助被告侵吞举报人财产及内购房户、债权人的财产。
三、故意扭曲举报人与被告的关系,企图把案件引入预设陷阱
举报人与被告通过合同约定共同开发房地产睿信大厦(或叫新悦城)项目,是合作开发关系,不是公司内部股东关系,这在联建合同中写得十分清楚,并已经为湖南高院的生效判决所判定,而胡海雄非把争议双方说成是公司内部股东关系。为了形成“审判事实”,专门给举报人下发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通知书》。将举报人与被告的关系框定在一个公司里,是为了下一步的阴谋,即想通过另一个执行案件(担保借款案,该案的主审法官也是胡海雄)认定举报人的“股权”已经因为还债执行完毕,从而否定举报人的利润分配主张。在担保借款案件中,举报人是以合作项目的股权收益做担保的,没有本案的生效裁判,其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除了在本案中的渎职枉法外,在前述借款担保案中,胡海雄作为主审法官,也曾企图以计算错误来谋取不当利益。故意重复计算,导致举报人损失169万元。这个案件最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纠正。胡海雄作为本科计算机专业的法官,数学如此之差,连最基本的加减乘除都不会,让人难以相信,只能让人猜测是为了图谋不轨。
综上,胡海雄渎职枉法,在被告的指挥和控制下,为被告代言,一步步让案件审理偏离正轨,为其侵吞举报人及内购房户、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提供“司法保护”。因此,本举报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停止胡海雄的法官职责,撤销胡海雄的法官资格,对其渎职枉法行为依法予以惩罚 。
本举报人保证该举报信句句真实,绝无半句假话。
(具体举报内容和证明材料已经发往怀化市人大常委、纪检委、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举报人: 崔应龙
举报人:怀化市汇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举报电话:15707418615 18692529887
2017年8月13日
怀化中院部分法官确实成了开发商的枪,不看事实,完全按照开发商的意思判案,确实让老百姓看不到希望。。。。。。。。。
人民的民义中贪官的现实版出现了,当官的这样的腐败,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怎么样才能维护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彻查这些腐败贪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要讲良心,胡法官好象多次帮过你家赢官司,仅一次不帮你,你这么不给面子。总觉得崔总不地道。
此事应该查清,司法辅材才是真的腐败。
2017-08-15 00:5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