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长租人防车位,强行解除协议,非法占用小业主资金(52000元)达31个月,不进行任何补偿,却要求小业主付车位租金。
@民防局:中节能非法长租人防车位,案发超过31个月,贵局对开发商出过处罚措施吗?
@住建局房产科:中节能的行为合法合理吗?年终的信用评分还能评a吗?
@市场监督局:中节能涉不涉嫌合同欺诈?
联系人:王1309265****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关于年终信用评分的问题,我局将在年底发函至各职能部门,了解开发商的具体违规情况。如民防局向我局反馈开发商租赁人防车位,超出三年属于违规,我局将按规定进行扣分。如你有其他问题或疑问,可与我局房管处直接联系。房管处联系电话:0512-36853005。民防局答复如下:昆山低碳主题公园a1地块住宅项目(即白鹭名邸)民防工程系由昆山中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造,人防建筑面积10479.35平方米。工程于2013年6月21日开工、2015年12月2日竣工,于2015年12月22日办理了平时使用证并正式投入使用,其平时使用功能为汽车库,规划人防车位256个。目前该民防工程使用单位是昆山中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是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工作人员查阅该民防工程的信访记录,在2016年5月发现开发商与17户业主签订了人防车位长期租赁的协议后,我局立即对开发商开具了民防工程安全生产行政监督告知书,责成开发商收回长期租赁的协议并与相关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退回多收取的租金(通过后期再次梳理,确定共有18户业主签订人防车位长期租赁协议),因开发商无法同部分业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在整改期限内开发商未能完全整改完毕,随后开发商与业主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协商无果。考虑到开发商同意整改的意愿较为明确,并没有间断和业主的沟通,故在开发商持续整改的这段时间内,我局暂未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最新材料显示,对最后个别小业主,已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了人防车位的长期租赁协议,并退回了多收取的租金。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防工程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我局信用办已同投诉人王先生电话联系,告知其:1、合同调解非工商职能,已废止;2、合同书上的内容看,属于简易租赁车位的协议。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2018-12-4 13:21:28